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23 J10355—2023 2023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23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3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23]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告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行。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 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3年以沪建建[2023]87号文的规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202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23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23]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重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重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23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重要起草人:陈国良 奚道章 叶文俊 丁铭杰 胡建中 何梅珍 邵永杰 参与起草人:余利惠 郑 挺 林 红 丁新康 沈国平 龚 柳 陆伯鸿 周齐佩 严 明 陆如俊 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目 次 1 总则6 2 术语7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8 3.1 学校建设规模8 3.2 学校设点布局8 3.3 学校选址9 3.4 校园规划设计9 4 用地面积指标10 4.1 一般规定10 4.2 用地面积指标10 5 建筑面积指标11 5.1 一般规定11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2 5.3 办公用房18 5.4 生活用房19 5.5 建筑面积指标20 6 校舍重要建筑标准21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25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规定,发明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拟定并对的掌握建设标准,保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2023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1.0.3 本标准合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教育”以及有特殊规定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1.0.4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合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也许,对的解决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1.0.5 本标准不涉及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1.0.6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年学制。 2.0.3 九年一贯制 9-year straight through system, a combination of primary school and secondary school as one 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 2.0.4 小班化教育 Mini-class education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2.0.5 窗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