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资产包转让合同不良资产
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银债转字 号 甲 方: (转让方) 负 责 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 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谐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甲方对债务人( )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滞纳金。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转让价款:双方确认的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受让贷款债权的价格。 1.5债权证明文献: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债权有关的法律文献(见附件二《债权证明文献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债权证明文献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所有法律文献为限,甲方未对债权证明文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1.6 基准日:指甲方拟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和逾期支付利息而产生的滞纳金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交割日:指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付清为前提。 1.9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10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1.11瑕疵:指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涉及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债权证明文献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2风险:指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也许性。 第二条 贷款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小写:¥ ),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 (小写:¥ ),垫付诉讼费用为人民币 (小写:¥ ),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第三条 贷款债权转让 甲方批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批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 4.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存在或也许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乙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也许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涉及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4.1.1 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所有不能回收的风险; 4.1.2 由于也许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因素等,乙方实际接受的债权金额与附件一《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也许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献,乙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也许与《债权转让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1.3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也许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消、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1.4 贷款债权也许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期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因素已部分或所有丧失; 4.1.5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也许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4.1.6 贷款债权证明文献也许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1.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也许发生灭失、毁损或也许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1.8 涉诉贷款债权也许存在所有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也许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也许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4.1.9 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也许无法继续主张。 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 4.2 乙方声明: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全面理解所有协议条款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甲方不承担任何权利瑕疵及风险担保责任,不对贷款债权证明文献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对债权也许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批准按照现状受让债权,乙方对该等贷款债权于交割日后发生或也许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独立承担。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规定甲方补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规定人民法院撤消转让协议,或以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去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向甲方追偿。 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小写:¥ 元),乙方应于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 甲方指定的转让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所有欠款之日,或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填补。 第六条 贷款债权的交割 6.1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贷款债权证明文献的移交 6.1.1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的第 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6.1.2 在交割日,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