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负荷计算标准
负荷计算 2. 2.1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的热量; 二、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 三、人体散热量;四、照明散热量; 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内热源的散热量; 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 七、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热量; 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 第2. 2.2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 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通过围护结构 进入室内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 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 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 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 第2. 2.3条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室外或邻室计算温度,宜 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于外窗,采用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按本规范第2.2.10条式 (2. 2. 10)计算; 二、对于外墙和屋顶,采用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 tzs=tsh+ ( P J/ a w) (2. 2. 3—1) 式中坛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C) tsh 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C),按本规范第2. 2. 10 条式的规定采用; P一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 J一围护结构所在朝向的逐时太阳能总辐射照度(W/m2),按本规 范附录四采用; a厂-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2. ° C] o 注:舒适性空气调节屋间和室温允许被动范围大于或等于 ±1.0°C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其非轻型外墙,室外计算日平均 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 tzp=t“ P Jp/ a w(2. 2. 3. —2) 式中棚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C); Jp一围护结构所在朝向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温度(°C),按本 规范附录四采用; 锵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C),按本规范第2. 2. 9 条的规定采用; P、a 叩--同式(2. 2. 3_1) o 三、对于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当邻室为非空气调节房间时, 采用邻室计算平均温度,按下式计算: tis=twp+ A tis (2. 2. 3~2) 式中旗一邻室计算平均温度(°C) twp--同式(2. 2. 3~2) △ tls一邻邦室计算平均温度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 度的差值(° C),宜按表2. 2. 3采用。 温度的差值表2. 2.3 邻室散热量 很少(如办公室和走廊) 广2 <23W/m2 3 23416W/1H2 [20400kcal/m2. h)] 5 第2. 2.4条 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 算: CL=KF(twl-tn) (2. 2. 4-1) 式中CL一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 K一外墙壁或屋顶的传热系数[W/m2.°C]; F一外墙或屋顶的面积(m2); 拓一外墙可屋顶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 0,根据建筑物的地理 位置、朝向和构造、外表面颜色和粗糙程度以及空气调节房间的 蓄热特性,可按本规范第5.2.3条确定的T值通过计算确定; 私一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C) 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的房间,其非轻型外 墙传热形成的泠负荷,可近似接下式计算: CL=KF( tzp-tn ) (2. 2. 4-2) 式中CL 一个墙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 K, F, tn—同式(2. 2. 4-1); tzp—同式(2. 2. 3~2). 第2. 2.5条 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CL=KF( twl-tn ) (2. 2. 5) CL一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 拓一外窗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和空 气调节房间的蓄热特性,可按本规范第2. 2. 10条确定的T值,通 过计算确定; K, F, tn --同式(2. 2. 4T). 第2. 2.6条 空气调节房间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时,宜按下 式计算通过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 CL=KF (ti厂tQ (2.2.6) 式中CL——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 K,F, h一同式(2.2.4) tis同式(2. 2. 3_3). 第2. 2.7条 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夏季不可计算通过地面传达 室热形成的冷负荷。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有外墙壁时,宜计算 距墙壁2M范围内的地面传热形成的冷负荷。 第2. 2.8条 计算透过玻璃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时,应考 虑空气调节房间内、外遮阳设施以及附近高大建筑物或遮挡物的 影响。 第2. 2.9条 透过下班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形成的冷负荷, 宜按遮阳设施的类型和空气调节房间蓄热特性等因素,分别计算 确定。 第2. 2.10条 确定人体、照明和设备等散热形成产冷负荷时,应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适宜的群集系数、负荷系数和同时使用 系数,有条件时,应有要用实测数值。 当上述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占室内冷负荷的比率较小时,可不考虑 房间蓄热特性的影响。 第2. 2. 11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下列各项 确定: 一、人体散湿量; 二、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湿量; 三、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 四、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 五、食品或其他料的散湿量; 六、设备散湿量。 第2. 2. 13条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 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同时使用情 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房间逐时冷负荷的综 合值或各房间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新风冷负荷以 及通风机、水泵、冷水管和水箱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第2. 2. 14条 空气调节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宜按本规范采暖第二 节计算;但室外计算中心温度,应按本规范第2.2.5条的规定采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