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艾
下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以法律来规范中国各级政府、 部门、团体及个人防治艾滋病的行动,《条例》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孤儿的 婚姻、就业和受教育权利,同时也要求艾滋病感染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 避免感染他人。《条例》指出,地方政府防治艾滋病不力将被严惩。昨天,国务 院公布了温家宝总理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宣传教 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七章,于 2006年1月18日由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 定:地方政府防艾不力将被严惩,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医疗机构不得拒诊艾滋 病人和感染者;艾滋病感染者享有婚姻、就业、入学和保护感染信息等权益;县 级以上政府应向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免 费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治疗和咨询;生活困难的艾滋病人 遗孤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场所内不放置安全套将受处罚。中国卫生部、世 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春节前夕联合评估、发布的中国艾滋病疫情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约有65万(54万一75万)艾滋病病毒感 染者,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人,平均人群感染率0.05%;去年中国新发艾滋 病病毒感染约7万人,约有2.5万人因感染艾滋病死亡。注射吸毒和性行为已经 成为新发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中国艾滋病疫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 蔓延。 条例解读 《艾滋病防治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防治艾滋病工作有了法律 规范。本报就此采访几位专家,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 公共场所不供应安全套将受罚 条例规定 新华社受权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否则,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国情现状 安全套是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而有效的干预措施,目前性接触已成为新感 染艾滋病的主要渠道。中国现有艾滋病感染者中,约有43.6%是经性传播;在2 005年新发的7.5万艾滋病感染者中,经性传播的比例达到49.8%,将近一半。 因此,在全社会推广使用安全套已成为中国防治艾滋病的迫切需要。 解读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吴尊友指出,一个城市或一个 区域内,安全套的推广应该有一个规划和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比如说安全套 自动销售机放在哪儿,由谁负责维护,免费安全套应优先供应给哪些重点人群, 等等。这些工作还是刚刚开始,需要《条例》来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协调。 全国将开展吸毒人群药物维持治疗 条例规定 新华社受权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 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 治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 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 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国情现状 目前中国推行的药物维持疗法是世界许多国家防艾历程中都曾经和正在使 用的美沙酮替代治疗。由疾病控制工作人员监督,吸毒成瘾者每天服用核定剂量 的美沙酮,可替代吸食毒品;循序渐进,可使吸毒者远离毒品,避免因吸毒特别 是注射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目前,中国有21个省、市开展了 128个美沙酮药物 维持治疗试点。 解读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吴尊友指出,药物维持治疗将 和公安部门的强制戒毒相配合。下一步,国务院防艾办将协调卫生、公安、药品 监督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对各省、市的艾滋病流行情况和吸毒状况进行评估,同 时各地方政府也将展开这一工作。接受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者,主要应该是强制 戒毒后复吸,或无法接受强制戒毒的高危人群。 医院不得拒诊艾滋病感染者 条例规定 新华社受权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医疗机 构应当为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 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 告知本人。 国情现状 目前有的医院在进行很多检查和治疗前,要求患者先接受艾滋病筛查;如果 发现患者是艾滋病感染者,有的医院及部分医务工作者会以此为由,终止对患者 其他疾病的诊疗,患者只能转入传染病医院就诊。一些医务工作者虽然为艾滋病 感染者进行诊疗服务,但会有意无意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其他患者区别对待。 解读 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治疗专家徐克沂教授指出,定点医院对本院接诊和其他 医疗机构转诊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应及时诊治,坚持首诊负责制,不 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前来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定点医院收治的艾滋病患者 发生其他疾病,超出其诊治能力的,应邀请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会 诊,会诊医疗机构应优先安排。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艾 条例规定 新华社受权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 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 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情现状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资金支持,国内一些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尚 没有注册,有的只能做工商注册。这种现象造成一些致力于艾滋病防治的组织或 个人举步维艰。政府已经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治艾历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 与非政府组织联手治艾,比如给性工作者提供安全套、给药物依赖者提供美沙酮 和洁净针具。 解读 清华大学教授、艾滋病防治问题专家李楣指出,《条例》还不能解决非政府 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但它表明了政府联合社会公众共同防治艾滋病的决心,以 及具体行动。更具体的行动其实政府已经在做,卫生部近两年来已经拿出了几百 万资金给非政府组织,由他们在基层的公众中宣传艾滋病防治,开展行为干预和 同伴教育。 新闻背景 流动人口是防艾瓶颈 根据卫生部《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中国约1.2 亿流动人口是中国防艾工作的一个“瓶颈”。大多数流动人口缺乏防艾知识,一些 地方政府将户籍作为享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提供抗病毒治疗的条件,使很多流动 的艾滋病感染者的病情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控制,还存在进一步传播危险。卫生部 指出,目前中国艾滋病防治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艾滋病危 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在基层市、县,多部门和地区之间协同防艾的机制 仍未建立:“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不平衡,一些地方的艾滋病病人不能及时得到 抗病毒治疗,一些艾滋孤儿无法免费上学,生活没有保证;相当多的艾滋病感染 者仍在寻找中,他们还面临得不到治疗和继续感染他人的危险;社会公众对艾滋 病仍有歧视,但居民自我防治艾滋病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