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气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共性: 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区分: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般法国家除外) A,宪法是制定一般法的依据,一般法律、法规不得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反。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殊成立的,而非一般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一般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 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根本制度层面) 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 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详细内容。(操作约束层面) 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一般立法供应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 B,一般法律、法规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一般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详细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 第1页 A,“人”,一切参和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5,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点确定。 2)表现为: A,制定程度和一般法律不同: ◎ 制定机关不同,由特地制宪机构指定,非一般立法机关。 ◎ 草案的通过程序不同,宪草是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一般法律是半数。 B,修改程序和一般法律不同: ◎ 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殊的限制。中国: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 ◎ 宪法修改案的通过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 ◎ 有的国家还规定有修宪内容的限制。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本质、核心的价值)。 ◎ 保障人权的功能,凸现着宪法的本质属性。 ◎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基本运行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 保障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 革命成功后资产阶级的三大任务:(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动因) — 反对封建复辟,— 防止工农革命,— 培育本阶级管理国家的人才 ◎ 在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这一点,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一样。 ◎ 民主主体的普遍化,即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气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确认各社会阶级的政治地位。 A,宪法是驾驭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其以根本法形式确 认阶级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 B,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受阶级力气对比关系的确定和影响,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 阶级力气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更,宪法也随之完全变更,宪法类型更替。 ◎ 阶级力气对比关系在同一类型的民主政治内尚未发生根本性变更,只发生量的变更时,宪法内容和形式随之作出部分调整、修正和补充。 ◎ 确认同一类型民主政治的宪法,在不同国家现实阶级力气对比关系影响,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有不同的特点。 C,宪法和其他法律在表现统治阶级意志过程中的特点:宪法比起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的表现统治阶级意志。 - 第2页- 其次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宪法是近代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定结果。 2)宪法时资产阶级政治发展的必定结果。 ◎ 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供应了政治条件。 3)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定结果。 ◎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继而民主、自由、同等、人权和法治等学说,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2,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1)英国宪法(最早宪政、柔性、不成文) A,标记英国宪政制度逐步确立的宪法性文件: 1628《权利请愿书》;1679《人身爱护法》;1689《权利法案》; 1701《王位继承法》 B,后续的宪法性文件: 1832《改革法》;1911《国会法》; 1918《国民参政法》; 1972《共同体法》 C,英国宪政的确立是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权力实现的,体现了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妥协。 D,英国没有宪法典,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宪法的效力和一般法效力相同。 2)美国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稳定性适应性、确立三权分立联邦制等宪法原则) A,时间:1787制定,1789生效。 B,结构: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 ◎ 正文: —全名《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全部条文都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活动的内容。(没有公民权利) —1、2、3,规定三权行使;4,规定联邦和各州的权限和关系;5,规定修宪程序;6,规定宪法的地位和效力;7,规定宪法的批准和生效 ◎ 修正案,共27条。 C,美国宪法正文体现的原则: ◎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主权原则。 ◎权利分立和制约和平衡原则。 ◎联邦和州的分权原则。 ◎对军队的文职限制原则。 D,美国宪法正文规定三权分立的内容: ◎ 立法权在国会,参议院(6年任期,各州两各名额)和众议院(2年任期,人口比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