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自行交易版)
合同编号( ) 宿 州 市 存 量 房 交 易 合 同 (自行交易版) 自行交易申明 卖方: 证件号码: 买方: 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慎重申明坐落于 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未托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担当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明人: 日 期: 宿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一样,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宿州 区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丘权号为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为 □出让取得,土地运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详见《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一);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其次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 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依据《宿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宿州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 年 月 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 年 月 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托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宿州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安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担当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 □不担当违约责任; □担当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 第三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全部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5、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担当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 6、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产权登记 1、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主见解除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3、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前,按《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宿州市网上实施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进行网上签约和打印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然后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4、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变更手续;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 由甲方担当的税种为: ; 由乙方担当的税种为: ;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 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