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塔吊安全技术交底
(七)塔吊安全技术交底 1. 岗位安全责任 (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塔吊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 岗位任职条件 (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 训,持证上岗。 (2)机组工班人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每天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3)机组工班人员严禁酒后工作。 (4)配专人观察各重要部件有无裂痕、限位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应立即更 换。 (5)操作人员应休息好,衣服穿戴要整洁,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女司机 的头发必须卷放在帽内,以利安全生产。 3. 上岗准备工作 (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 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电动机工作是否正常;各连接件无松 动、损坏;电压符合规定。 (2)看周围有无障碍物。 (3)观看指挥信号。 (4)捆扎是否合格。 4. 操作规程 (1)塔吊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塔吊钢结构各部件的杆件有无变形,检查螺栓连接有无松 动,并及时加以紧固。 (3)使用前应检查电缆卷筒和集中电环的完好情况。 (4)使用前应检查各转运部位及润滑点的润滑油量。 (5) 使用前应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动器的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检查制动器的钗 点和闸瓦的松紧。 (6) 使用前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杂音及 异响,限位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事可靠。 (7) 塔吊作业必须有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 信号后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前必须鸣笛示意。 (8) 塔吊必须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内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 (9) 塔吊严禁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 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10)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11) 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2) 起吊物品必须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雨天作业应先 试吊,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13) 起吊重型构件时,应先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14) 工作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或电压显著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 转至零位,并拉开刀闸;此时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设法小心放松制动器闸瓦, 使重物徐缓下降到地面上。 (15) 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严禁使用缺 少安全装置的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16) 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作业,行走式塔吊还应夹好夹轨器。 (17) 塔吊晚间作业,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现场也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否则严禁作业。 (18) 塔吊作业完毕,吊钩上严禁挂物,吊臂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 器,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小车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断所有电源,只留塔帽和起 重臂障碍红灯示警,锁好司机室方可离机。 (19) 离开驾驶室前,还应再一次注意检查取暖、制冷设备的电源是否已经 切断,检查并清除怠驶室内存留的润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