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运行质量的失业保险论文
基于运行质量的失业保险论文 一、马鞍山市失业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一是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费收入逐年增加。随 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力推进以及缴费基数逐年提高,失业保 险费收入也随之逐年增加。参保人数由《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十 几万人增长到近2。万人;失业保险贸年征缴额由原来1 0 0 0多万 元增长到约1.5亿元,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促进其再就业提 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到2 0 13年,支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约5 .5 亿元,惠及了我市7.5万失业人员(人次 二是失业高峰期平稳 度过,劳动力流动日趋合理。从马鞍山市失业登记情况看,企业职工 的失业已从改制时的高峰期,顺利过渡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平稳期。 2002-2005年间,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 轨和企业改制进程加快,由就业转失业人数骤然增多,失业保险基金 支付压力也随之增大。2 0 0 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一度突破2万 人,全年基金支出近1亿元,当年超支1 0 0 0多万元,首次出现当 年收不抵支,动用历年结余的情况。从2 0 0 5年1 1月份开始,失 业登记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逐月递减,2 0 0 6年全年失业登记人 数为4 0 0 0人,仅占2 0 0 4年高峰期2 2.6 4%,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人数大幅下降。2 0 0 6年8月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 9 8 6 6人,这是自2 003年元月以来,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首次 跌破万人以下。到2 0 13年1 2月,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已降至3 4 6 6人,近几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基本稳定在4 0 0 0人以内, 就业转失业人数约占参保总人数的2 %左右,远低于《国家人权行动 计划(2 0 1 2 - 2 0 1 5年》提出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 以内的目标,失业保险处于低位、平稳的运行态势。三是失业保险基 金累计结余快速增长。由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结束,下岗失业 人员高峰期安全度过,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持续下降,失业保险待遇 支出逐年降低并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加之失业保险费收入稳步提高, 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越来越多。四是失业周期缩短,失业人员结构 复杂。当前人力资源流转频繁,部分就业人员稳定性差,失业周期缩 短,反复失业人数增多,失业人员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纺织行业的 产能压缩和服务性行业人员流转过快导致女性失业人员非正常增长。 2 0 1 3年新增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中,多次就业合并计算失业保险 待遇的占6 5% ;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1 4个月以下的(即参保年限 不足5年)占7 0% ;女性失业人员占6 2% ; 8 0后的青年失业人 员和4 0 5 0大龄失业人员分别占3 4%和38%。上述的失业人员 构成情况表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 竞争力,企业一般不愿使用这类人员,多数人仍然依靠失业保险金来 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取得的成效显著, 但随着政策的调整,失业保险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失业保 险尚未全覆盖。《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仅限于城镇 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仅无法涉及农村经济领域,甚至城镇中采取 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群体也无 法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另外,国家机关中的聘用制人员由于国家 机关不在参保范围而无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不能跟上 就业形式和国家政策的新变化,将会造成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机会新 的不平等。二是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设计不合理。一方面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标准较低。我省规定失业保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 5% , 仅占当年平均工资的2 0%左右,难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另 一方面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时间过长。《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累计缴 费1 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 4个月,与西方市场经济 国家相比,我国的给付期限显得过长。可能使失业者失去迅速就业的 动机,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失业保险管理体制 不统一。我省乃至全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大体上分为由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及单独作为一个机构直接隶属人社行政 主管部门。这三种管理模式并存,缺少统一的整体规划,导致失业保 险在横向和纵向管理上的不统一,阻碍了失业保险具体经办工作顺利 开展和失业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四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缺 少统一的政策依据。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大。针对这一问题,如 何扩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范围,合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虽然我省 有一个指导性意见,其范围也仅局限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 范区》的八市,国家层面尚没有作出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在扩大使 用范围时缺少政策依据,不利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 就业的作用。 三、提高失业保险运行质量的对策 为了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运行质量, 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一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一是出台国家机 关非公务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将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纳入失业保险 参保范围。二是探索建立差别贸率和失业保险金累退发放方式。将失 业保险费率与参保单位的失业风险程度结合起来,风险越高,失业保 险费率也相应提高。对于解雇人员较多,解雇频繁的单位,适当提高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使单位在解雇员工时产生压力,起到减 少失业的作用。另外,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上,尝试待遇累退发放, 即提高短期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水平,随失业时间的延长待遇递 减,客观上促使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二要理顺失业保险管理关 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明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 称、职能、人员编制等内容,改变目前失业保险行政机构和经办机构 职能交叉、分工不清、管理紊乱的局面,以推动失业保险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三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职业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加快 失业保险与职业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建设,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更好 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一是加强与各类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 用人单位的联系,按照就业岗位的需求,采用委托式和合同式等多种 办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培训 的就业率。同时,采用多种职业培训形式,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 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二是探索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人员直接支 付培训和就业补贴。对失业人员参加了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考 试取得职业资格的以及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再就业的,直接向失业人员 本人发放职业培训和就业补贴。三是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人员自 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失业人 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启动资金。四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 围,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一是用于稳定企业就 业岗位补贴。将补贴范围由重点帮扶企业扩大到所有参保企业。二是 用于扩大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将职业介绍补贴对象扩大到 包括失业人员在内的所有新增就业人员;将培训补贴对象扩大到包括 失业人员在内的企业在岗人员和新录用人员。三是用于失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