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GXEJ/QB01-2003 基坑(槽)人工挖土系采用人力对基坑进行分层开挖,以达到基础或地下设施施工要求的 尺寸和标高,并保证基土符合设计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种建(构)筑物 的基坑(槽)和管沟土方工程。 一、主要机具设备 1. 机械设备 机动翻斗车、皮带输送机、水泵等。 2. 主要工具 十字镐、铁锹、大锤、钢钎、钢撬棍、手推车等。 二、作业条件 1、开挖前应清除或拆迁开控区域内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对靠近基坑(槽)的原有建筑物、 电杆、塔架等采取防护或加固措施。 2、完成场地平整,并使有一定坡向,同时挖好临时排水沟,以保证边坡不被冲刷塌方, 基土不被地面水浸泡破坏,同时修筑好运输道路。 3、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 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 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查清工程场地的地质、水文资料及周围环境情况,根据施工具体条件,制定土方开挖、 运输、堆放和土方调配平衡方案。 5、开挖有地表滞水和地下水的基坑(槽)、管沟时,应做好地表、基坑的排水或降低地下 水位,并做好土壁加固的机具和材料准备。 6、根据建筑总平面和基础平面图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控制定位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 放出挖土灰线,经检查并办完预检手续。 7、夜间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1、基坑(槽)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 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2、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且无地下水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 不加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超过表T的规定,基坑(槽)宽应稍大于基础宽。如超过下表T规 定的深度,但不大于5m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方,其最陡容 许坡度按表-2采用。 3、当开挖基坑(槽)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 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 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 固措施。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支撑或砌砖、毛石或用编织袋、草袋装堆砌临时矮挡土墙,保 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采取半永久性的、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 4、基坑(槽)开挖程序一般是:测量放线一切线分层开挖一排降水一修坡一整平一留足预 留土层等。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 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血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 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cm。在己有建筑物 侧挖基坑(槽)应间隔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己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 填夯实后进行。 5、开挖条形浅基坑(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基槽的轮廓线。对普通软土,可自 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为30〜60cm,从开挖端向后倒退按踏步型挖掘;对粘土、坚硬粘 土和碎石类土,先用镐刨松后,再向前挖掘,每层挖土厚度15〜20cm,每层应清底和出土, 然后逐步挖掘。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表1-1 序号 土的种类 容许深度 (01)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0 2 硬塑、可塑的粉质粘土及粉土 1. 25 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粘性土) 1. 50 4 坚硬的粘土 2. 00 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表1-2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砂土) 1:0. 75 1:1. 00. 1:1.25 硬塑的粉土 1:0.67 1:0.75 1: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枯性土) 1:0. 50 1:0.67 1:0.75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1:0. 33 1:0.50 1:0.67 老黄土 1:0. 10 1:0.25 1:0.33 软土 (经井点降水后) 1:1.00 一 一 注:1.静载指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静载或动载应距挖方边缘0.8m以 夕卜,堆土或材料高度不宜超过1.5m。 2.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6、基坑(槽)、管沟放坡,应先按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 每隔3m左右做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挖基坑(槽)或挖较大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 Im便可开始刷边,挖至距离坑(槽)底0. 5m时,应沿坑(槽)边每隔2〜3m高差打入小木桩(竹 签),并注明标高,同时配备0.5m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 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槽宽,修理槽边,铲平槽底,清除余土。 7、开挖深基坑(槽)或管沟时,为了弃土方便,可根据土质特点将坡度沿全高做出1〜2 个宽0. 7-0. 8m的台阶,作为倒土台。然后按浅基坑(槽)或管沟放坡分阶开挖,从下阶运到 上阶土台后,再从倒土台弃至槽边,完成流水作业。 8、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 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 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9、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 将水位降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 施工完成。 10、在基坑(槽)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Im以上距离,以保证坑 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 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1.5m,并在己完基础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 11、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旁开挖深基坑应分段进行,每段长不大于4m,段与段之间相 隔不小于4m。 12、如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影响 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h/LW0.5〜1.0。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在坡 脚设挡墙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1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基土相同的 土料补填,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灰土或砂砾石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 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14、在基坑(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 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加固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 好保护,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15、雨期施工时,基坑(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