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建设要在监管体制上下工夫
自然保护区建设要在监管体制上下工夫 □胡建兵 近日,青海可可西里、新疆阿尔金山和西藏羌 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随 意进入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这三大自然保护区虽然地 缘比邻却分属三省(区),面积大又是无人区,各管一块的 结果就是各块失守。此次三大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表明,要 让自然保护区真正发挥作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是关键。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国目前 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 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 严峻挑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自己保护区内进行非法穿越活 动,还有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盲目开发建设,各种管理乱象频发。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过程中,保护与开 发矛盾突出,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进行不合理调整、 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 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将村镇、农田、工矿企业划 入其中,结果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制约了自然保护区 健康发展。 自然保护区管理混乱,主要是因为存在保护与 开发矛盾突出、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区域布局不够完善等 问题。譬如保护区内不准开发和设厂等肯定会给当地经济带 来一定的影响。为此,一旦有人看准了保护区的土地,当地 就不计后果让其开发。再譬如一些林地、湿地等自然保护区 管理归属不明确,林业、国土、旅游等部门都可以管,而且 这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行政、事业和企业职能于一身, 容易形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但又“都不管理”的现象。 更关键的一点是,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上,很多 地方投入的财政专项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地方至今没有把自 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制度力量。要进一步明确 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 健全和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 管理办法,加大对保护区资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 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不足 的问题,提高保护区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事业参与积 极性。同时要加大问责机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 手段,强化问责监督。对于各种威胁和破坏自然保护区及其 保护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多部门联手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