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PD2 0038-2006 通讯管理标准 1范围 1. 1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通讯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通讯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发布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电力工业部1994年7月发布1994年11月1日实施 3职责 3. 1通讯管理工作是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信息通讯部归口管理。 3.2 信息通讯部职责 3.2. 1负责全公司通讯设备的日常运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工作; 3.2.2负责编制全公司通讯设备购置计划; 3.2. 3负责建立全公司通讯设备台帐并做好原始记录和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3.2.4负责通讯材料计划的编制工作; 3.2.5负责按时填写通讯月度表、年度表和专用通讯网调查表。 3.3 各使用部门、班组及用户的职责 3.3.1认真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爱护通讯设备; 3.3.2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故障台处理。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 1 通讯机房安全管理 4. 1. 1所有通讯机房为机要重地。除副总以上领导、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进行工作检查的 人员以及信息通讯部工作人员外,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 1.2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在安全监察部办理有 关手续,由信息通讯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 4. 1.3工作人员离开工作间时,要随手关好门窗,检查空调、加湿器等,保证安全。 4. 1.4机房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物品,保证设备安全。 4. 1.5机房应配置C02或其他适应电气设备灭火要求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 1.6 机房的保护性接地线,应定期检查测试,应满足规程规定。 4.2 通讯保密管理 4.2. 1通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4.2.2值班人员不得窃听电话,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正常工作监听电话时间不得超过2秒。 2004 — 7—1 实施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4-7- 1发布 华电系统内部电话号码及长途电话专用号码不得泄露。无线电通讯的发讯、收讯频率、发 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不得泄露。 4.2.3 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电话上谈论工作机密。 4.2.5通讯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本部门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的技术资料、测试资料和仪器仪表的 说明书带出机房或转借他人。 3.3 通讯设备使用管理 4.3. 1全公司各类通讯设备由信息通讯部归口管理,持有各类公用通讯设备的用户需到信息通讯 部注册登记,未登记通讯设备信息通讯部将不予维修。 4.3.2 全公司各类通讯设备的购置,由信通部核准后上报计划,物资公司购置,并由信息通讯部 统一领取,注册登记后向用户发放。对擅自购置的通讯设备信息通讯部将不予并网。 4.3.3公司配备的电话单机、手机、传真机等通讯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不得丢失,更不 得拆借、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4.3.4用户应按操作说明正确使用通讯设备,若使用时发生故障,用户应及时向故障台申告,由 信息通讯部派人检修,用户不得乱敲、乱打或擅自拆修,以免故障扩大或设备损坏,否则将视损坏 程度给予考核。 4.3.5所有电话用户,不得擅自并机,需并机者(不得超过1 + 1部),经申请批准后由信息通讯 部实施。对擅自并机造成交换设备损坏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4.3.6 对外单位安装的电话要收取押金,用完后要及时交回,不得丢失。 4.4电话安装审批程序 4. 4. 1申请安装办公电话的原则是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话,尽量减少并机。 4.4.2因公需装设电话的部门,均应提前办理“电话安装审批表”,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信通 部实施。 4. 4.3各协作单位申请安装电话,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信息通讯部进行技术初审后报生产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4.5 住宅电话管理 4.5. 1住宅电话安装范围为居住在本公司家属区内的职工住户(含西安家属院)。 4.5.2安装住宅电话,由职工个人向信息通讯部申请登记,交款后装机。 4.5.3安装住宅电话收取初装费(话机自理),初装费依照公司相关文件、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执 行。 4.5.4副总以上领导免收初装费。 4.5.5西安家属院电话收取月租费,月租费标准依照公司相关文件、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4.5.6各协作单位电话收取电力系统电话使用费及月租费,电力系统电话使用费及月租费标准依 照公司相关文件、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4.5.7用户电话资费按电信局有关标准执行。 4. 5. 8电力系统内部通话暂不收费。 4.5.9 住宅电话发生线路故障(住户电话线设计进户盒以外部分发生的故障)由信息通讯部负责 检修,发生话机故障或用户室内线路故障用户自理。 4.5. 10班长(含班组长及班组技术员)以上人员电话,具有工作电话性质,严禁私自断开,凡私 自断开视为违纪行为,将给予处罚。 4.6电信费管理 4.6. 1下列干部具有长途电话直拨权,按以下标准免于收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公司级领导:600元/月、助理350元/月(含办公室、手机和住宅) ——副总级领导:300元/月(含办公室、手机和住宅)。 ——公司中层干部均按公司领导批准标准进行减免。(见表.1:公司电话费补助标准) (表. 1公司电话费补助标准) (表.1 (完)公司电话费补助标准) ——其他人员因特殊原因需电话费补助时,应到信通部领取电话费补助申请表,经有关领导审批、 总经理批准后,再由信通部办理。(见表.2电话费补助申请表) 表.2电话费补助申请表 _年_ 月_ _日编号:_信通-09 申请人 t-Lj 冈位 电话 劳资编号 申请事由 申请期限 申请金额 申请部门意 见 签章 公司主管领 导审批 总经理 批准 信通部 处理结果 受理人: 备注 1 2 3 部门或有关人员申请电话费补助时需填此表; 审批手续不全者,信通部有权拒绝受理; 申请人因岗位变动时信通部将停止其话费补助。 ——电话费补助对象因岗位变动时,信通部按其新岗位标准执行。 电话费补助标准如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4.6.2电信费补助标准不含住宅宽带费用。 4.6.3配备传真机部门由计划发展部进行费用控制,超过部分从该部门月奖中扣出。 4.6.4任何部门不得用公费私自配备手机。因公需配手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信息 通讯部负责办理购机、上网手续,否则以违纪处理。 4.6.5信息通讯部负责每月按时办理电信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6.6信息通讯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不得越权随意开通长话,不得随意多收费,少收 费,甚至不收费。 4.6.7 实业公司长途电话的开通,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但各级长话费用不 得超过相应标准。实业公司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