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居民医保慢性病新认定流程
鞍山居民医保慢性病新认定流程 鞍山居民医保慢性病新认定流程看仔细 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鞍山市居民医保 门诊慢性病认定管理办法》,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者办理门诊慢性 病,不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居民医保中心之间来回跑,可直接到定 点医疗机构认证和领取《慢性病种证》。我市目前有居民医保参保 者近40万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有1300余人。 新认定流程看仔细 据了解,之前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者在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 时,需要先到定点医疗机构,然后再持相关手续到居民医保中心进 行认定。此次新管理办法出台,患者不用再往返于医院和居民医保 中心之间,只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领取《慢性病 种证》即可。 那么参加居民医保的慢性病患者该如何按新规办理相关手续 呢?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患有门诊慢性 病的参保市民可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去办理,申请门诊慢性病种的 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 历》复印件、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如化验、心电图、彩超、眼底 造影、CT等)到承担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鞍 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市居 民医保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连同《鞍山市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鞍山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送达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到定点医 疗机构领取《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持 医保卡及《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到所选 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此外,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即日起首次开始进行年 审。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患者复查结果连同资料一并 上报居民医保中心。市居民医保中心于11月20日前对各定点医疗 机构复查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患者名单于12月底 前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复审不合格人员将停止享受xx年的门诊慢 性病待遇。 有11家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共11家,包括鞍钢总医 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妇 儿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 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指原曙光医院的慢性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两种疾病)和鞍山市血栓病专科医院(限脑血管 意外后遗症)。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7种,包括冠心病(陈 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 出血或脑梗塞)、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 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 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和血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