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海湾标准GS97(安全带)
GS 97 (SASO 526) 机动车一安全带 机动车一安全带 ICS: GSMO董事会批准日期:1409(H)-04-17 (1988-11-26) 政府公告发表日期:1409 (H)-07-11 (1989-02-17) 本标准生效日期:1410(H)-01-ll (1989-08-12) 机动车-安全带 1- 应用范围和场地 本标准对成年人在各种机动车中所使用的安全带进行了规定。 2- 补充标准 GS 42/1984 “各种机动车-一般安全要求”。 GS 48/1984 “各种机动车-合格证明”。 GS 98/1988 “各种机动车-各种内饰材料可燃性和它们的试验方法”。 3- 定义 3.1机动车:不包括各种摩托车或者挂车,不依靠各种轨道、缆索或者类似的导轨装 置,而是通过某种发动机进行操作的一种车辆。 3. 2安全带总成:将配有皮带、搭扣以及附属配件的一种安全带总成装置牢固地固定 到座椅和/或机动车的构件上,该装置的设计是为了使配用该装置的人员在发生 事故或者在车辆突然减速的情况下能够防止或者减轻伤害。 3. 3腰部安全带:横穿使用者腰部区域的安全带或者安全带总成的一部分是为了限 制使用者的腰部运动。 3.4斜拉安全带:从身体一侧的臀部通过斜跨胸部而达至身体另一侧的肩部的安全 带或者安全带总成的一部分是为了限制胸部的运动。 3. 5三点式安全带:包括一个腰部安全带和一个斜拉安全带的安全带总成按照三个 点进行固定。 3.6皮带:所设计的柔性皮带部分是为了限制安全带总成使用者的身体并将对身体 发生影响的各种力量传递到安全带的各个固定点。 3.7搭扣:将安全带扣紧并脱开并将安全带的使用者固定在安全带总成范围内的一 种连接装置。 3. 8调整装置:允许按照安全带使用者个人的要求以及根据座椅的位置对安全带总 成进行调整的一种装置。调整装置应当是搭扣或者卷收器的一部分。 3.9连接配件:安全带总成的某些零件,通过它们将安全带连接到各个固定位置。 3. 10固定地点:将连接配件紧固在汽车构件或者座椅构件中的各个固定地点。 3. 11卷收器:调节调动部分安全带或者整个安全皮带的装置。 3. 12手动脱开卷收器:为了获得理想的皮带抽出量,需要使用者通过手动操作使卷收 器脱开,并且当上述操作停止时能够自动锁紧。 3. 13自动锁紧卷收器:能够使皮带抽出量达到理想的长度,在搭扣处于锁紧状态时, 它能够按照使用者的需要自动调整皮带。在没有使用者主动干预情况下,可防 止皮带的拔出。 3. 14紧急锁定卷收器:卷收器不限制安全带使用者运动的自由,在发生紧急情况的过 程中(突然减速或者卷收器的皮带突然抽出),有一个装置可以自动对皮带进 行调整,并将其锁紧。 3. 15假人模型:模型是在进行各种试验的过程中作为替代物而使用的模拟人体。 4- 要求 安全带应满足下列要求。 4. 1 一般要求 4.1.1安全带总成应包括一个皮带、一个搭扣、各种调整装置、卷收器以及各种连 接附件。 4.1.2安全带总成应这样设计和构成,即在安装正确和使用适当的前提下,它在事 故和撞车的事件中可降低人体受到伤害的风险。 4.1.3安全带总成应这样设计,即在任何一个时间,一个人能够对其使用,而且只 能由一个人使用。 4.1.4所设计安全带总成应具有这样的功能,即在撞车的情况下,对使用者不会造 成严重伤害。 4.1.5安全带总总应达到这样的效果,即在突然减速过程中,施加到腰部位置的力 应趋于向下和向后方向,作用在肩部皮带部分的负荷不应有将腰部皮带部分 向上拉动的趋势。 4.1.6硬件不应有毛刺和尖锐的棱角,并应该以这样的方式确定安全带总成的位置: 使安全带使用者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减至到最低程度。 4. 1.7调整装置应易于调整并使安全带使用者能够快速对其接近。操作力不应大于 50N(~5kgf)o 4.1.8搭扣或者其它脱开装置应这样确定其位置,即应用者无论单独使用哪只手, 都可以使其脱开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任何其它人都可以将其脱开,与此同时, 应这样对其设计:排除任何对其不正确使用的可能性。 4.1.9安全带总成的皮带末端应进行保护或者处理,以便防止磨损外露。 4. 1. 10当驾驶人员座椅安全带的总成没有系好并且点火开关正处于“起动”和/或 “接通”位置时,报警系统应被激活至少达4秒钟。面向司机的警报应由一个 连续或者断续的可听到的信号和/或一个连续的或者闪动的报警灯以及仪表 板上所显示的提示语“系好安全带”,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警示所组成。 4.2织带试验 4.2. 1断裂负荷不应低于14. 7 kN (1500 kgf)。 4.2.2在按照本标准4.2.1.部分的要求进行断裂强度试验的过程中,当经受的负荷 为9. 8 kN (1000 kgf)时,腰部皮带的宽度不应小于46 mm,胸部皮带的宽度 不应小于43 mm。 4.2.3在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试验之后,织物带的断裂强度不应低于在本标准4.2.1. 部分中所述的数值: 4.2.3. 1在温度为(60 土 5)。C和相对湿度为(65 土 5)%的环境条件下,将其存放3 小时。 4.2. 3. 2在蒸馅水中浸渍3小时。 4. 2. 3. 3在碳弧灯光下暴露100小时。 4. 2. 3. 4对六角形杆进行摩擦2500次。 4.2. 3.5在(-30 土 5)°C的寒冷环境中存放2小时。 4.2.4当其经受11.08kN(1130kgf)的负荷时,该织物带所吸收的能量不应小于800 N. m (~80 kgf. m),而且不可逆均衡能量不应低于所吸收总能量的50%。 4. 3搭扣 4. 3. 1所有金属零件应使用耐腐蚀的材料进行制造或者具有良好的抗耐腐性能。 4. 3.2扣紧的搭扣宽度不应小于皮带的宽度,搭扣接触表面的宽度不应低于46 mm。 4. 3.3所设计搭扣在乘客使用一支手的情况下应易于脱开,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其 它人员也可容易地将其打开。 4. 3.4所设计的搭扣应能够避免偶然性脱开,并且应该能够经受住反复操作的考验。 4. 3.5当施加一个低于23 N (-2. 3 kgf)的负荷时,它应该快速脱开,不允许在将 其分开时发生部分接合的现象。 4. 3.6在封闭的情况下,请按动为搭扣快速脱开所设计的按钮,非封闭型的搭扣应 具有450 mm2 and 250哑?的最低表面面积并且它们最低的线性尺寸分别为15 mm 和 10 mm。 4. 3.7在施加一个低于9.8 kN (1000 kgf)负荷的情况下,扣紧的搭扣不应断裂或者 受到损坏。 4. 4性能试验 安全带总成应达到在本标准4. 4. 1或4. 4. 2.部分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4. 4. 1动态试验 安全带总成不应显示出任何损坏或者切口,在腰部使用安全带的假人模型最大 向前位移不应超过200 mm,在胸部使用斜拉安全带的假人模型最大向前位移不 应超过300 mm。 4.4. 2静态试验 当安全带总成经受一个17. 6 kN (1800 kgf)的静态负荷时,应达到下列各种要 求: 4.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