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残疾人劳动合同
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约定试用期。本合同于 年 月曰 生效,从 年 月曰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为:O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 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 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每日不超过2小时,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 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甲方每月旬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并 。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为: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 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 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 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 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至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 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 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六、七款的规定解 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 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 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 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 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 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