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使用合同
技术使用合同 让与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ZD科技股份公司 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新的燃烧技术基于“SDFE技术”包括: 炉排焚烧单位、炉渣和筛下料的排放装置、r炉排和送料机的液压系 统有压缩空气等效用、焚烧空气系统如主燃室,二燃室和侧壁空气、 预热空气和热回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冷却回路系统,开放的和/ 或关闭的技术制造、产品事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名称: “SDFE技术”的技术使用权。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1、甲方提供内容:“SDFE技术”技术使用权。 2、使用范围:只限于乙方XXX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使用。 3、产品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制造。 三、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 1、按照乙方湖北省咸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要求,提供 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派专人给予指导。 2、在技术方面负责指导乙方湖北省咸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 品的设计和制造,直至产品能满足湖北省咸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投产发电需求。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利用本技术制造、销售产品,并负责 对受让技术的保密。 2、乙方承诺按合同支付“SDFE技术”技术使用费。 3、负责湖北省咸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产品的原料采购、 相关产品制造等所有费用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本身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技 术的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乙方项目所需要的标准。 2、甲方保证所提供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3、乙方按约定使用甲方的本合同技术,若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技术如不能达到乙方湖北省咸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 发电需要或本合同若无故中止,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 承担违约责任。 五、技术使用费的确定和支付: 1、技术使用费为200万法郎,本价格包含了甲方为乙方提供技 术指导包括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和技术使用许可费用等相关的一切 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20万法郎)给甲方 3、在产品在甲方技术指导下研制完工后,乙方支付合同总 额的30% (60万法郎)给甲方 4、产品投入运行 小时经乙方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能达 到国家标准满足咸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发电需求,在对方开具 合同全额和合法抵扣税款的票据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80万 法郎)给甲方,剩余的10%作为保留金 5、产品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操作规范使用连续运行 年无质量 问题,乙方将保留金20万法郎无息支付给甲方。 六、另行约定的费用: 1、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设施视察的安排及设施指南,费用由甲乙 各自承担。 2、甲方常驻乙方现场工地的技术指导人员的派遣费用由甲方负 担。 4、在设备的制造中,试运转中,保障期间中产生问题时的原因 查明及解决方法的建议所需要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己方人员的费用。 七、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一部分生产 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甲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乙方提供, 届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A: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障对合同标的技术有合法所有权,并承担该技术 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如果因为技术权利的瑕疵对乙方造成损 害,甲方必须赔偿 2、在约定时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以除扣除合同总额10% 的保留金 3、乙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 约金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中英文各2份),如果内容有不一致的地 方以中文版本为准,双方各执2份。 2、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 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仲裁裁决确定。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国家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