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产权转让合同3
产权转让合同书 辽中县产权交易所 2011年4月20日 甲方(转让方):辽中县冷子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辽中县冷子堡镇 法人代表:李东辉 乙方(受让方):沈阳建机塔吊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辽中县高力房村 身份证号: 甲方所属辽中县冷子堡镇高力房小学产权转让事宜,甲乙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物、转让价款及价款支付方式 1、出让标的物: 标的物为辽中县冷子堡镇高力房小学产权。占地面积 1250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无土地使用证。地上物 为教学楼2001平方米,无房证。 2、成交价款: 出让标的物评估价格102. 3671万元,转让价款为103. 158 万, 3、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合同签字后,乙方在七个 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到辽中县产权交易所。如不交清价款, 视为竞买人违约,产权交易所有权向他人转让,并没收已交纳 10%的保证金,做为罚金。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拥有完全、有效 的处置权,保证该产权没有抵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 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产权转让交易费为5%o,即5158元,由乙方支 付,合同签字后,与成交价款一并交到辽中县产权交易所。 第四条:产权交割时间,待乙方交清交易价款后,7日内 办理产权交割手续。产权交割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及负责全部费用。 第五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辽中县产权交易所 审查同意产权成交价款付清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俱同等效力。 甲方:辽中县冷子堡镇人民政府 乙方:沈阳建机塔吊制造有限公司 交易管理机构:辽中县产权交易所 二0——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