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标准文本
ICS29.240 CCS F 23 65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65/T 4786—2023 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 Standadrd for communication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grid connected power plants and stations 2023 - XX - XX 发布2023 - XX - XX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5/T 4786—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原则 2 5 职责分工 2 6 汇报制度 3 7 通信缺陷 3 8 通信检修 3 9 通信站及设备设施管理4 10 网络安全 4 参考文献.5 DB65/T 4786—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标准化研究院、 国网哈密供电公司、 新疆思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市场监督审核评价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广磊、马为真、张玮、康龄泰、李昱萱、王辉、苏国凯、徐森、刘杰、马向 前、姚永波、罗瑞雪、李亚平、张志军、解鹏、王鑫、李阳、马尧、买振兴、穆尔夏提·艾买提、张海 波、任丹、孔庆伟、冯文新、张玲、樊凯琪、田战玲、周刚、焦超、张润清。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 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 0991-4536153; 传真: 0991-4536153; 邮编: 830000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联系电话: 0991-2923088; 传真: 0991-2923088; 邮编: 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2818750; 传真: 0991-2311250; 邮编: 830004 DB65/T 4786—2023 1 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并入电网的发电厂(场、站)及直调用户(以下简称“并网厂站”)通信系统在管理 原则、职责分工、汇报制度、通信缺陷、运行方式、通信检修、通信站及设备设施、网络安全等内容和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储能电站、分布式电源、10 kV及以 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集控中心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1464—2022电网运行准则 DL/T 547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力通信网electric power communication network 服务于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所有设施的集合。 [来源:DL/T 544—2012,3.2,有修改] 3.2 通信机构communication department 负责电力通信网管理、运行和维护的机构或单位,包括:通信管理、通信调度、通信运行维护机构。 注1:通信机构包括:总部通信机构、网公司通信机构、省公司通信机构、地市公司通信机构及各个 发电企业所设置的通信运行维护部门, 县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通信机构或设置通信 专责。 注2:总部通信机构专指国家电网公司总部通信机构。 注3:网公司通信机构,专指国家电网公司各个区域电网公司通信机构。 [来源:DL/T 544—2012,3.4,有修改] 3.3 通信调度communication dispatching 通信机构中负责监视通信网运行状态、组织通信网资源、协调指挥故障处理的部门。 [来源:DL/T 544—2012,3.6] 3.4 通信检修communication maintenance DB65/T 4786—2023 2 对通信电路、设备等进行的计划、非计划维护。 [来源:DL/T 544—2012,3.7,有修改] 3.5 计划检修scheduled maintenance 为检查、试验、维护、维修电力通信设备,电力通信机构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参照设备技术 参数,运行经验及供应商的建议,列入计划安排的设备检修。 [来源:DL/T 544—2012,3.8] 3.6 临时检修non-scheduled maintenance 计划检修以外需适时安排的检修工作。 [来源:DL/T 544—2012,3.9] 3.7 紧急检修emergency maintenance 计划检修以外需立即处理的检修工作。 [来源:DL/T 544—2012,3.10] 3.8 通信设备缺陷communication equipment defect 因通信设备自身质量问题、 老化、 技术性能不良或工程安装等外部环境因素造成设备出现以下一种 或多种现象: a)自身的运行机能丧失、异常; b)物理缺损; c)安装隐患; d)对设备安全运行构成威胁。 3.9 运行统计operation statistics 对电力通信网、通信电路、通信设备及业务运行状况进行的汇总与分析工作。 [来源:DL/T 544—2012,3.18] 4管理原则 4.1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原则按 GB/T 31464、DL/T 547 的规定执行。 4.2电力通信网运行管理应以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基本原则。 4.3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属地化运行维护的基本原则。 5职责分工 5.1电力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生产、调度、管理、营销 等基础支撑系统。 5.2电网通信机构由总部通信机构,网、省公司通信机构,地(市)、县公司通信机构,各级电网运行 维护单位的通信机构组成,下级通信机构接受上级通信机构管理。 5.3电网通信机构职责如下: a)负责组织制定所管辖电力通信运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b)负责所管辖电力通信系统的调度、检修管理工作; DB65/T 4786—2023 3 c)负责所管辖电力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运行统计、分析和评价; d)负责与并网发电企业之间的通信工作联系。 5.4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 5.5并网厂站所属发电企业(集团)负责通信系统具体维护工作。 5.6并网厂站职责如下: a)贯彻国家及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