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协议合同
土地协议合同 土地协议合同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孤岛林场生态建设发展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甲方位于孤岛林场内土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1、 承包面积及用途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孤岛林场内的土地面积约100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四至及坐标见附件。乙方可在承包土地内种植粮食作物,不得进行牲畜养殖和棉花种植。 2、 承包期限 承包总协议期限为十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止。除第一期外以后承包合同每5年重新签订一次,本合同为第一期,承包期限为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止。 承包期限内,因乙方丢失经营实力等缘由,不再接着运用承包土地时,乙方应当刚好、完整的交回承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 3、 承包费标准及交付方式 1、承包费标准: 第一个5年承包期内:每亩土地价格400元,最终承包费用以土地面积及合同单价确定。 第一承包期届满,双方就接下来的5年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据垦利县孤岛林场价格调整幅度,在本合同上一期价格的基础上调整相应金额。每亩450元,如达不成协议,总承包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必需将承包的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全部无偿交给甲方。接下来的三个五年承包期均以此类推。 2、承包费支付: 承包费用一年一支付,乙方于当年12月20日前交齐下一年全年承包费。 4、 土地交付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2016年全年租金时,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的承包土地。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承包土地不存在权属上的任何争议,并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上述承包土地,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承包费用。 2、乙方不得在承包的土地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不得抵押、转让、处置承包土地,不得变更承包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对外发包、转包。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且甲方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乙方不得向甲方恳求任何补偿。 3、依据国家、林场和油田规划须要,甲方有权适度调整承包土地范围,以满意规划建设需求。甲方调整时,乙方需无条件听从甲方调整,甲方依据所占用乙方承包土地面积,相应核减乙方土地承包费用。 4、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侵扰乙方的合法权益。 5、依据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费用。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宗土地,在承包期内,假如承包土地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7、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土地内的水稻用水,每亩水费100元,但必需在黄河不断流有水源的前提下供应用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依据约定合理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的收益权,并按时交纳承包费。 3、因规划调整、政府征收或因国家、林场和油田规划建设须要运用承包土地或者污染缩减承包面积等,乙方应当无条件及甲方解除合同或者相应调整承包面积及承包费用。其中当年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全部。 4、乙方有义务清理甲方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带。 5、承包期内,乙方须依据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用。 6、承包期内,乙方须依据合同规定的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利用土地。 7、爱护自然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依据区域防火要求向甲方缴纳防火抵押金叁万元,教化所属人员依据防火要求做好防火工作,如出现及防火工作要求不符合状况或出现防火事故,甲方有权没收防火抵押金并要求乙方做出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缘由造成的防火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及甲方无关。 9、教化所属人员爱惜区内自然野生资源,出现破坏自然野生资源时,甲方依法做出处理,情节严峻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乙方不得抵押、转让、处置承包土地,不得变更承包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发包、转包。 六、合同解除及终止 发生如下状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自对方收到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之日承包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3、不依据约定期限缴纳承包费的; 4、将承包土地抵押、转让、处置、转包、变更承包用途的; 5、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 6、乙方丢失经营实力使合同不能接着履行的; 7、甲方及原承包方合同解除时; 8、因不行抗力使合同不能接着履行的; 9、出现及区内爱护要求不符合的其它严峻情节的。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必需按期向乙方交付承包土地。逾期交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承包费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因逾期或未足额交付土地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已经支付的承包费用中未完成的比例。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需按期刚好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逾期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年承包费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土地及土地上的全部附着物。 2、承包期内,乙方提出退租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费用不予退还。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期限承包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变更土地用途、破坏水利设施、未经甲方批准在承包区域内建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复原土地原状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干脆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守隐私,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内容。 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旧有效。 3、 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乙方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附则 1、承包期内,双方主动发挥各自优势,在自愿的前提下,联合开展项目开发。 2、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隶属关系、名称或者领导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6、本合同最终说明权归甲方。 甲 方: 乙 方: 名称(章):东营长安农业科学技术探讨院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