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方向-施工员-通用与基础知识重点
土建方向-施工员-通用与基础学问重点 土建方向施工员通用与基础学问 一、建设法规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活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法律法规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设工程的行为。 联合体作为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依据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担当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同时,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担当连带责任。 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权利 自觉学习平安生产学问的义务(3)危急报告义务 21.生产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建设行政法、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法律效力高的称为上位法,法律效力低的称为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4.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5.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劳务企业。 6.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 7.施工劳务企业可以担当各类劳务作业。 8.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均分为特等、一级、二级、三级。 9.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0.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需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1.联合承包: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建 12.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13.分包: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担当连带责任。 理 15.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基本制度:(1)平安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4)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5)平安生产检查制度(6)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需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17.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8.设备的淘汰制度:国家对严峻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运用归家明令淘汰、禁止运用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 1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指责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首先考虑} (5)恳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 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2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平安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担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听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 23.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平安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4.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等级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5.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同时还规定,意外损害保险由施工单位支付。施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损害保险。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6.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3)按图施工(4)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5)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6)见证取样(7)保修{防水5年,电气、给水、设备2年,装修2年,供热、供冷2个采暖,供冷期} 二、建筑材料 1.无机胶凝材料的分类:气硬性胶凝材料和水硬性胶凝材料两类。前者如石灰、石膏、水玻璃等,后者如水泥。 硬化、保持和发展强度,一般只用于干燥环境,不宜用于潮湿环境与水中。水硬性胶凝材料既能在空气中硬化也能在水中凝聚、硬化、保持和发展强度,既适用于干燥环境,强度混凝土应选择低强度等级的水泥,高强度混凝土应选择高强度等级的水泥。一般状况下,中、低强度的混凝土(≤C30),水泥强度等级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1.5~2.0倍;高强度混凝土,水泥强度等级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可小于1.05,但不能低于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