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docx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 基础设施的使用效能和维护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建筑工 程(新建、改建、扩建)、设备购置、场所租赁等各类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组织、协调、 监督和验收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由校务部门、财务部 门、教务部门和后勤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具体项目对项 目管理团队进行调整。 第四条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编制学校基建项目计划和预算; 2 .监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3 .监督和协调项目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4 .负责项目验收和移交; 5 .负责学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 6 .整理项目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7 .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五条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 根据学校基建项目管理的实践和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项目计划与预算管理 第六条项目计划编制 学校基建项目计划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经相关部 门会同编制,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时间进度、资金明细等, 建立项目计划。 第七条预算编制 学校基建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结合市场行情和实际需要, 经财务部门会同编制,确定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项目预算。 第八条预算执行 项目实施中,各部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 用,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九条招标范围 学校基建项目招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 进行,招标范围应广泛适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 第十条招标条件 学校基建项目招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声誉; 3 .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实力; 4 .具备资金实力和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 学校与中标单位应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工期、技术要求、付款方式 等。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监督 学校应指派专人进行施工监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 和安全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质量验收 学校基建项目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部门组织进行。验收标准应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并做好详细的验收报告,并及时 移交给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六章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的建立 学校基建项目在开工前,应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的规划、 设计、招投标、合同等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的归档 学校基建项目完成后,应将项目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整理规 范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的保管 项目档案的保管应由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保证档案的安 全可靠。如有需要,学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档案保管。 第七章经验总结与改进 第十七条经验总结 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项目管理的经验进行总结,发现 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信息应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 以增加透明度和广泛参与。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