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智能化施工合同
智能化安装工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XXXXXXXXX(一期)智能化安装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就伟润▪铂樾府(一期)智能化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 第二条:承包形式 乙方对项目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熟悉项目设计文件及各方面情况,以包工包料,包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的形式承包;由乙方自营施工,自负盈亏,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弱电工程的供货、安装、穿接线、调试、开通、协调管理、施工督导、培训和维修、通过发包方、物业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 第三条:承包范围及说明 1、由发包方提供的伟润▪铂樾府工程(一期)设计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智能化工程安装内容,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零星工程、现场签证等也均在承包范围内,并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的设计施工图纸所包括的范围。 1、本工程以固定总价,按施工图纸的数量的总价包干,该承包价格是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从施工准备,开工至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服务等承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含设备材料的采保费、安装费、调试费及检测费)。 2、乙方负责编制智能化工程施工完整的内业资料并负责归档及备案等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有提出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或变更的费用根据合同附表(智能化报价表)中的单价乘以合同降幅系数进行调整。 4.当施工过程及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施工(如设备型号品牌和规格尺寸等),甲方默认的情况下将扣除相应的费用,不认同的也可要求乙方返工整改到位,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四条 材质要求: 所有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的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任何一方均必须制止使用,并由采购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如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无论谁采购,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所购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货到场后,需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材料质保书、检测证明,如果不符合要求,甲方将有权拒绝支付材料设备款,所需设备、材料改为甲方提供。 所有设备、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合同价款、计量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投标造价为 元;优惠后含税包干总价¥ 元(大写:元),具体工程量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2、若发生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或更换材料品牌、型号应上报甲方确认同意。 3、若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项目或数量,则甲方可按乙方报价表优惠后的综合单价以实际增加或减少的项目或数量,调整合同总价。 4、若实际施工无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结算时扣除相应工程量及调整合同总价。 5、承包人承担合同签订后因“新型冠状病毒”事件过程中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发包方不再对承包人补偿经济损失。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依工程进度拨付款, 具体款按施工进度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送工程量联系单,甲方在5日內审定后支付。(单次报送额必须达到合同额20%以上或10万元以上),且退还保证金2万元。 2. 工程安装、调试、开通完毕,竣工资料齐全,并办好交接手续,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且结算清楚后一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7%。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全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工程余款 3 %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后计起二年,剩余金额无息付清。 4、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各期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建瓯市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按A1、A2地块开具发票)。如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第六条:工期要求及调整 1、工期 日历天。 2、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出的各阶段节点施工进度时限,不再另行计取赶工费或断续施工误工费等。 3、具体开工时间及先行施工范围以建设单位的书面或微信或短信通知为准。 4、施工进度时间是包括实施并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且经四方验收合格;完工日期以甲乙方共同确认已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为准, 5、双方约定工期调整的情况: 1)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减或额外增减的工作量,或发生了合同约定不可抗力的,并实质影响到工程进度的,经合同约定程序予以确认后,进行工期调整。除此之外工期不做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不再补偿任何经济损失。 2) 凡涉及工期延期签证,须在符合延期事项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含第三日)同时向本工程的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签证报告,逾期不交的,视为不涉及延期的签证。甲方需在收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逾期视作认可;所有工程设计变更产生缩短工期的签证由甲方提出会同乙方协商确定。 3)甲方要求与本工程关联的零星工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工期不调整 4、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顺延。如乙方未能在影响工期事项发生后七天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签证的,视为工期无需顺延。 ①合同履约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 ②不可抗力因素;即不可避免、不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如水灾、火灾、地震、战争。 5.乙方必须在甲方确定开工之日起2天内开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第七条: 验收与结算 一)、 初步及完工验收: 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经自检合格后,在乙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初步验收。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认可初步验收申请,则初验报告递交日期后第11个工作日即为工程初步完工日期。 2)、工程虽未经初步验收,但存在问题的,甲方考虑到营销节点问题,可先行使用,后组织初步验收。 3)、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的,可作单项工程处理,甲方应按已完工程分段予以初步及完工验收结算、分段计算保修保养期。 4)、在工程初步及完工验收中,如发现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5)、乙方向甲方提供完工图一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