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模板.doc
0 设备物资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工程承租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设备/物资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设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具体租赁物以承租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 准。可视情况,选择适用项填写)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机械编号 出厂日期 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2.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物资资料 2.1 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合同内容包 含安装) 。 2.2 租赁设备/物资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 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3.租赁期限 3.1 计划租赁期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月。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 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物资退场之日为止。 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期满之日不再计算退还部 分的租金。 3.2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 续租,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3.3 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 日书面通 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通知中确定的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4.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2 6.1 本合同价款由租赁设备/物资进出场费、租金、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相 关费用构成。 4.1.1 进出场费(主要适用大型机械设备;如为其他租赁设备/物资,建议删除相关内 容,并约定该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 4.1.1.1 租赁设备/物资进出场费由进场运输、安装调试、拆除运输出场等相关费用组 成。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进出场费(元/台) 台数 价格 …… 小计4.1.1.2 如为塔吊设备租赁,且塔吊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所使用吊装设备超过 吨位,另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为 4.1.2 租金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租金(元/台*月) 台数 月份 价格 小计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 金/30 天*实际使用天数。 4.1.3 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主要适用于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 4.2 本合同总金额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 4.3 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物资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燃 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3 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 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顶升费用、锚固(含附着杆)费用;若租赁 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工人工资、保险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 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5.价款支付方式 (请视情况选择适用条款,并删除不适用条款) 5.1 进出场费支付。租赁设备/物资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承租方检验确认合格并 投入使用后,出租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相应发票后 天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进出 场费的 50%;剩余 50%的进出场费在物资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支付。 5.2 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出租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承租方审核确认并收到出 租方出具的发票后 日内,向承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 %。租赁设备/物资使用完 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 %。剩余 %作为保留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 完成 月后的 日内支付。 5.3 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其他费用,据实结算,随同当期租金一起支付。 5.4 承租方如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其他原因停用租赁设备/物资达 天以上,在 此期间的租金按 计算。在设备报停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出 租方免收停用期间租金。 5.5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物资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5.6 支付上述费用前,出租方均应向承租方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完税发票。 6.租赁设备/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6.1 物资交付时间: 。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 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 毕并 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出租方应在征得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 装,以确保物资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6.2 物资交付地点: 。 6.3 验收方式:出租方将租赁设备/物资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或码放整齐后, 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4 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承租 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乙方按甲方租赁计划送货至交货地点时,甲方只对租赁 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种类及产品表面完整性进行审核。甲方对产品的签收不构成对乙 方产品质量责任的免除。 7.出租方义务 7.1 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 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 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 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7.2 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物资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 等相关工作。如租赁设备/物资为机械设备,出租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 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 明文件。 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出租方 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