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部门固定资产物品设备保管管理细则
公司工厂部门固定资产物品设备保管管理细则公司工厂部门固定资产物品设备保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 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及时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变动等信息, 根 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授权管理手册》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此管理细则。 第二条稽查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小组 (以下简称稽查中心 )为固定资 产的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使用部门须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项工作。 财务中心、各事业部 及分公司财务(以下简称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 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规定范畴(制造中心单位价值 2000 元以上, 其他事业部及部门在 1000 元以上) 、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应作为 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授权审批细则 (一)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审批 第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 投资预算。 第二条 按照《授权管理手册》规定流程报送审批。 第三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并将固定 资产投资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 (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 第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 第二条 按照《授权管理手册》规定流程报送审批。 第三条 经审批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交到采购部门,采购部门 根据采购申请单及公司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四条 对技术质量要求较高、费用支出较大的设备,由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设备工程师、IT 工程师等)审核。 (三)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审批 第一条 固定资产转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 。 第二条 经固定资产转出、转入部门负责人审批。固定资产在部门内 部调动只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第三条 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转移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转出、转 入部门及稽查中心归档备案。 (四)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审批 第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提出报废、 变卖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 、 《固定资产变卖单》 ;固定 资产丢失时,填写《固定资产报失单》 。 第二条 按照《授权管理手册》规定流程报送审批。 第三条 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报损、 报废、 变卖、 报失进行账务处理, 使用部门及稽查中心归档备案。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求,各使用部 门详细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二条 申请单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 算金额、用途并初步提供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第三条 对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现有资产调配,满足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的,应优先在公司内部调拨。 第四章 固定资产验收细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运至公司后, 采购部门详细填写 《固定资产验收单》 上相应信息。确保合同、送货单、发票、验收单与实物相关信息的一 致性;及成套或批量购入的固定资产,合同、送货单、发票、验收单 等相关单据必须分开标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并签字确认。 第二条 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详细填写《固定资产验收 单》上相应信息, 并签字确认。同时将新增固定资产照片电子档传至 财务部门固定资产会计。 第三条 《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四联,其中一联由采购部门归档备 案; 一联随采购申请单、 送货单、 发票等交财务部门, 作为报销凭证; 一联由使用部门归档备案;一联交由稽查中心归档备案。 第四条 需要试运行的机器设备,在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 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试运行。 过程中应详细填列相关 的记录。合格后,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签字确 认。 第五章 固定资产保管细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验收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完整、准确填写固定资 产卡片及导入照片。且一张卡片对应一项资产。 第二条 填写卡片时,需注意以下几项: (1)固定资产名称,应以实物附带标签、说明书、合同、发票或收 据为依据,按通用名称填写,不得包含品牌、型号、规格、使用人等 信息。如: 房屋、建筑物: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厂房、凉亭等; 机器设备: 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清除机、 烘干机、 空压机、 热压机、 冷压机、砂光机、输送带、双端铣、四面刨、涂胶机、涂装机、升降 台等; 生财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台式机、笔记本、相机、音响、空调、 电视机、打印机、传真机、冰箱、保险柜、会议桌、办公桌、文件柜 等; 运输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汽车。 (2)卡片中,资产类别、折旧方法、使用月限、净残值率严格按照 《事业部及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填写。 第三条 使用部门须按规定模板制作并粘贴标签。并确保标签上的名 称、品牌、型号、规格、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与固定资产卡片 及实物相关信息一致。 第四条 使用部门须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管理,根据《验收 单》 、 《转移单》 、 《报损报废单》 、 《转卖单》 、 《报失单》等序时登记固 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五条 原则上固定资产“谁使用谁保管”;属于部门共用资产,由 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其安全。在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办理固定 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人员、使用状态(在用、未使用、不需用)及 存放地点发生变动时,使用部门须填写《固定资产部门内部资料变动 单》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更新登记薄。并于次月 8 日前提报 财务部门更新卡片资料,同时报稽查中心备案。 第七条 财务部门应每季度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 确保会计账簿、 《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实物一致。 第六章 固定资产盘点细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每季度至少抽 盘一次(电子类全盘、运输设备全盘、其他抽盘比例不低于30%),季 后 15 日内完成。对于差异较大的,应改为全盘。每半年至少全盘一 次并同步更新 NC 系统照片。 第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拟定固定资产盘点方案,固定资产管理 人员初盘,财务人员复盘,部门负责人监督进行。 第三条 对于盘点结果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 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并报稽查中心备案。 第四条 固定资产盘点差异须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使用部门给 出处理意见。经稽查中心批准后,财务部门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五条 稽查中心对各部门、事业部及分公司盘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 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章 固定资产转移细则(内部调拨) 第一条 《固定资产转移单》 经审批后, 办理固定资产实物交接手续。 第二条 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进行账务处理, 并及时更新NC 系统照片等信息。 第三条 固定资产调出、调入部门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登记簿。调入部 门及时更新标签。 第八章 固定资产处置细则 (一)固定资产报损、报废 第一条 申请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更新换代,改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