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汇编
2019 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汇编 2019-03-15 摘要:一、税收优惠减免类 1、2018 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扩围与申报简化 ★政策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 万 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 得减按 50%计入应纳. 一、税收优惠减免类一、税收优惠减免类 1 1、、20182018 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扩围与申报简化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扩围与申报简化 ★政策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 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 表》(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 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 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8〕7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8 号) 2 2、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50%50%提高到至提高到至 75%75% ★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 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 〔2 018〕99 号) 3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了、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了 ★政策内容: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 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可以按规 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4 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政策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 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 税〔2018〕7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5 号) 5 5、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政策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 号) 6 6、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又有新成员了、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又有新成员了 ★政策内容: 1.2018 年 1 月 1 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 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2018 年 1 月 1 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 纳米或投资额超过 150 亿元, 且 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 3.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 优惠。 4.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 号) 7 7、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政策内容: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以下 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24 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 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 该 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 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 018〕5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 8 8、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 ★政策内容: 2018 年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 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 年版)》 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8〕84 号) 二、税前扣除扩围类二、税前扣除扩围类 1 1、进一步支持社会保险保障事业、进一步支持社会保险保障事业 ★政策内容: 1.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部分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作为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