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年度检查表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 屠宰厂(场)名称: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 结果 备注 一、 屠宰 资质 1。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是否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是□ 否□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相符□ 不符□ 生猪屠宰标志牌是否悬挂于厂区显著位置。 是□ 否□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是□ 否□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相符□ 不符□ 二、 布局及设施 设备 1。布局 厂区是否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法律规范》(GB50317—2024) 是□ 否□ 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法律规范》(GB50317—2024) 是□ 否□ 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出入口。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法律规范》(GB50317—2024) 是□ 否□ 生产区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法律规范》(GB50317—2024) 是□ 否□ 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场内是否设置通道。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法律规范》(GB50317-2024) 是□ 否□ 二、 布局及设施 设备 2.设施设备 是否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是□ 否□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 是□ 否□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转。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SB/T10571-2024) 是□ 否□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且正常运转。 《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设备,且正常运转。 《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照明设备,且正常运转。 《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且有相关记录. 《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12694—1990) 是□ 否□ 三、 进场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是□ 否□ 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是否查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是□ 否□ 市外输入屠宰生猪是否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二条 是□ 否□ 市外输入屠宰生猪是否经我市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并签章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九条 是□ 否□ 来自市内屠宰生猪是否备注监(检)测报告编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重庆市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 是□ 否□ 四、 待宰 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24) 是□ 否□ 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是□ 否□ 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是否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12694—1990)、《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随机抽取待宰记录和检疫申报单存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是□ 否□ 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五、 生猪 屠宰 1。屠宰生产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24) 是□ 否□ 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是□ 否□ 五、 生猪 屠宰 2。肉品品质检验 是否根据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对胴体检查,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是□ 否□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是□ 否□ 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是□ 否□ 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是□ 否□ 六、 无害 化处理 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