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本次培训使用财政部财预字 (1997-12-31公布〕。 通用会计科目 [1997]288 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2 3 4 5 6 101 102 106 108 110 115 120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材料 固定资产10 〔二〕负债类 11 12 13 201 203 207 209 借入款项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14 〔三〕净资产类 15301事业基金 1 / 21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16 17 18 302 303 306 308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事业结余 结余分配19 〔四〕收入类 20 21 22 23 401 403 404 405 413 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拨入专款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24 〔五〕支出类 90 24 25 503 504 专款支出 事业支出 一、收入核算〔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拨入专款、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青海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青海省标准中小学效劳性收费和 代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 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 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 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 暖、降温、饮水、校园平安保卫等作为效劳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执 行三江源地区教育补偿政策资助的地区,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 取课堂作业本费。 2 / 21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高中及职校要严明确规定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禁止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和 搭车收费等违纪行为。标准使用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 401 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 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 主 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方案。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 应按方案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 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 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 403 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 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91 3 / 21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第 404 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 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序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 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工程,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 、“专款 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 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科目, 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工程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405 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 92 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局部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 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经财政部门核准, 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方 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 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 “应缴财政专户款〞 和本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方法的单位, 平时取得收 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 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 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局部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 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 / 21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4.学校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 413 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外单 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 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 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 明细账。 二、支出核算 (事业支出、专款支出 ) 严格控制支出范围,明确规定公用经费只能用于教学业务与管 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 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 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 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在发放职人员工资、教职工福利、根本建设、归还债务等方面 的开支,也不得借给与学校正常业务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根本支出、工程支出不得混用。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 算总额的 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年度培训方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 旅费、伙食补助、 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工程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 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 503 号科目 专款支出 93 5 / 21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工程或 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 指定工程或用途的支出。 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工程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 借记“拨入专款〞科民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专款的工程设明细账。 第 504 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 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 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 效劳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 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 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 凭证后列报支出。〔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 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 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4〕其他各项费用,均 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 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6 / 21 94 学校经费会计核算 5.年终,将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