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健室制度汇总
学校保健室制度汇总学校保健室制度汇总 目录 (1)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2 (2) 晨检制度 4 (3)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 5 (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6 (5)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 7 (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8 (7)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9 (8)重要场所的卫生清洁和通风制度 10 (9)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4 1 (1)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 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的职责应尽量明确,责任到具体人,并 能随着学校人事变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各小组成员职责落实情 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 对因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扩大 者,予以追究责任。 二、每年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 (学年)工作计划,根 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力和物力的投入, 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正常开 展。 三、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 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杜绝缓 报、漏报、不报。 四、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患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 离、早治疗,严防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五、学校要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采取积极措施,严格处理各种疫情,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 学校传染病工作的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工作,严格晨检制度和因 病缺勤登记、排查制度。 2 七、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 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 落实各项防控 措施。 八、传染病暴发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 前排查。 3 (2)晨检制度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传染病 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预防原则, 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 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二、 教师应通过观察、 询问等手段, 重点做好发热、 咳嗽、 腹泻、 皮疹、结膜充血、 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 因。 三、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 ,并按 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 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四、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学校医务室就诊。对于 发热 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 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并追 访医院诊断结果。 五、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及时采 取消毒、隔离措施,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 六、学生因患传染病停课后必须持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附: 1.晨检记录表(班级用) 2.晨检信息汇总表(学校用) 4 (3)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为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的 蔓延,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二、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每天负责对因病 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患病学生的病因 和诊断结果,并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室做好登记。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 并记录排查情 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 追踪,并及时报告校医室。 五、学生因传染病痊愈后要出示地段保健科的证明方可复课。 六、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和托幼 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 集、汇总、 三、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 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 患传染病 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卫生部门, 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单。 六、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疑似患者时, 不得 隐瞒、谎报或缓报。 附: 1.学校疫情报告人和班级疫情报告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2.报告流程图(明确应报告的情形和时限) 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单 6 (5)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不得再到校上课。 二、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 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校医室留档。 三、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管片医疗机构(医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 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由校医或保健教师复检后,方可进班复课。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 对传染病接 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五、 在校师生发病后如具有传染病相关的症状表现 (发热、 腹泻、 皮疹、结膜充血、黄疸等) ,在确诊为传染病之前,应建议并劝阻患 病学生居家休息或治疗。 7 (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时完成学生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制定本 制度。 一、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 建立健全有 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配合地段保健科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 的收集、保存、登记等管理工作,毕业后发还学生。 三、新生入学及转学前,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以办理 入学手续。若有接种证遗失者,通知其到地段保健科补办后才予以办 理入学手续。 四、 配合卫生部门详细查对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 求。 五、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 应将其接种信息填 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 ,并督促监护人携带 学生持通知书到所属接种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种。在学 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8 (7)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为提高在校师生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 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传染病管理机制, 保证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必要经费。 由卫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开展预防、控制染病相关的健 康教育。 二、以健康教育课形式系统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 根据教育 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 课。学校确保课时、师资,提供健康教育课教材及教参,健康教育教 师依据“纲要”具体要求,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