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EPC总包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通用合同条件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局部的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第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局部。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工程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局部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方案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效劳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施工场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局部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标准、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效劳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效劳、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实行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 、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款和第款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