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验收说明
安全三同时验收说明 怎样对竣工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验收 申请县以上安监管理部门验收,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一是材料 (文字的可行性报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台账等等) , 二是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专家签字,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整改哪一项,直 至合格。再申请验收。 作为县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市级安检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某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 时”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市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某某建设项目; 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 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内容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 件、资料,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 (一)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 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主要安全设 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书》 , 并告知 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 5 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 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 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 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 十、办结时限 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 (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不含现 场审核时间) 。 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 10 个 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 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 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 接触的人 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 学品名录》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 品或者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 与现有生产、储存 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 化学品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 ,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 改变原设计的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 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 学品或者 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 因素控制 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 备、装备)和采取 的措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 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 全规范、标准和 要求。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公司对建设“三同 时”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一) 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 改、扩建 项目的“三同时”由中粮集团组织实施; (二)投资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新建项目和投资 500 万元 至 1000 万 元的改、 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公司组织实施,将有关 情况报中粮集团备案; (三) 投资 1000 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和投资 500 万元以下的改、扩、建 项目的“三同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应当做到: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 价费用、 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 用、安全教育装备 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 同时编报; (二)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 有安全设 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 生产配套的安全设 施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设施符 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三)按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由具有国家 规定资质 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预 评价报告提供给设 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按规定报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 项目安全 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初步设计方案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申请表》 ; (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 任务的单 位提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 供必需的资料和条 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六)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 调试和检 测, 对其效果作出评估。 同时应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