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路面砖质量验收细则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青岛市 人行道路面砖质量验收细则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前 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道路人行道铺装工程质量,法律法律规范建设、监理、施工、生产厂家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根据《烧结路面砖》(GB/T26001- 2024)、《混凝土路面砖》(GB28635-2024)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试行)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律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实际,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编写了本细则。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从事的市政道路人行道铺装工程,各参建单位、材料生产企业在材料生产、厂家选取、进场材料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均要严格根据该细则执行。 各区、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据本细则对铺装材料质量和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对人行道铺装材料质量的监管力度。 本细则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青岛市南九水路2号甲 ,邮政编码:266022) 1.生产质量控制 一般要求 1.1.1路面砖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生产设备数量及养护条件应满足连续供货要求; 1.1.2路面砖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原材料及成品质量保证措施; 1.1.3路面砖生产企业市场信誉良好,材料登记备案手续齐全。 产品分类 1.2.1混凝土路面砖按形状分为普形混凝土路面砖和异形混凝土路面砖。 1.2.2混凝土路面砖按成型材料组成分为带面层混凝土路面砖和通体混凝土路面砖。由面层和主体两种不同配比材料制成的混凝土路面砖称为带面层混凝土路面砖,亦称荷兰砖;同一种配比材料制成的混凝土路面砖称为通体混凝土路面砖,亦称同质砖;仿石材板纹路的混凝土路面砖称为再生石。 1.2.3混凝土路面砖结构上分为一次布料和二次布料(上面层应不小于8mm)。颜色上分为原色、铁灰色及彩色三种,彩色砖采纳白水泥及颜料调制。 1.2.4路面砖的外露表面应平整,宜有倒角。 1.2.5路面砖宜有定位肋。 原材料 1.3.1混凝土路面砖原材料应经过严格筛选及控制。 1.3.1.1普通水泥及白水泥应保证颜色均匀、强度满足要求; 1.3.1.2砂应选用优质、洁净(含泥量在3%以下)的细砂; 1.3.1.3碎石宜选用玄武岩碎石,统一进行水洗,晾干备用; 1.3.1.4严禁使用石粉、碎石屑及含泥量、泥块含量和针片状超标的砂石; 1.3.1.5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的各种集料必须分仓贮存并有防雨防潮设施; 1.3.1.6颜料及添加材料应严格控制质量,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存放。 1.3.2混凝土路面砖生产企业应配备质检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如生产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原材料检测。 1.3.2.1进场原材料必须按相关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3.2.2原材料自检频率:袋装水泥: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检验批;砂、碎石:400m3或600t为以一检验批;粉煤灰:200t为一检验批;矿渣粉:200t为一检验批;外加剂:60t为一检验批;拌合用水:一年检测一次。 1.3.3烧结路面砖原材料应经过严格筛选及控制。选材应因地制宜,以废物利用与合理利用资源为原则。 生产设备 1.4.1混凝土路面砖生产企业应采纳全自动上料、计量、拌合设备。 1.4.2计量及拌合设备需委托法定计量单位按周期检定,使用频繁及数值易漂移的设备需根据标准进行自校。 1.4.3上料斗处砂、碎石均有挡板隔离,水泥采纳水泥罐存放,拌合时间严格控制,确保拌合料均匀、干湿一致。 1.4.4生产车间应采纳流水线作业,严格控制每道工序。从材料的上料拌合到最后成品的包装均严格控制、责任到人。产品模板采纳硬质PVC模板或钢模,保证产品外观及尺寸。 养护措施 1.5.1混凝土路面砖生产企业应加强成品的养护,确保路面砖表面质量及强度满足要求。 1.5.2混凝土路面砖低温生产时,应实行必要(蒸汽养护)的养护措施保证路面砖出厂强度满足产品强度等级要求。 产品堆放 1.6.1堆放场地分为成品区、废料区。 1.6.2成品区根据砖的规格及生产日期分别存放,存放区标识清楚。 1.6.3每垛砖均采纳薄膜覆盖,薄膜上均应印有生产日期及强度等级、流水线代号等。避开砖未达到龄期及强度就进入施工现场及串货的现象。 包装、运输、贮存 1.7.1运输车辆宜装有起吊装置。应用吊装托架包装、运输,应捆扎牢固。 1.7.2产品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运输时避开碰撞,确保产品到达施工现场不破损及缺棱掉角。 1.7.3贮存场地应平整、坚实。应按批次、类别、规格、强度等级分别码放和贮存。散装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5m。 标识及合格证 1.8.1出厂产品中至少有%的混凝土路面砖应在侧面有明显标识,标识内容应包含厂名或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及检验合格标识等。 1.8.2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标记、商标、批量编号、证书编号,并由试验员和检验单位签章。 1.8.3为方便使用,供方应提供混凝土路面砖的使用说明书,说明现场施工方法、要求、参考使用数量和注意事项等。产品形状、规格尺寸、铺装面积等应在说明书中和订购合同中明示用户。 产品检验 1.9.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 1.9.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强度。每批混凝土路面砖应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每3000㎡为一批量,不足3000㎡亦可按一批量计。 1.9.3型式检验:项目为产品标准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生产中如原材料、类别、混凝土配合比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1.9.4型式检验需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2.现场质量控制 混凝土路面砖进场质量验收 2.1.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路面砖实行见证取样,送至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进场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强度和物理性能(抗冻性、耐磨性和防滑性)。 2.1.3进场检验频率:每批混凝土路面砖应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次进场,铺装面积3000m2为一批量,不足3000m2亦可按一批量。 混凝土路面砖技术要求 2.2.1外观质量 同一工程中,混凝土路面砖产品外观颜色无明显色差;二次布料产品,面层厚度不应小于8mm(再生石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表面修饰沟槽深度不应超过面层厚度。二次布料要及时,上、下两层结合牢固,不能出现脱皮、剥落现象。 混凝土路面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外观质量 序号 项 目 要 求 1 铺装面粘皮或缺损的最大投影尺寸/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