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_2018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战 略 采 购 协 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乙方指定甲方为系列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指定战略合作供应商,在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所需该产品均由甲方提供。 1.2 甲方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积极配合好乙方提供产品服务同时甲方 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 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方式: (A)产品的供应 (B)产品的供应及安装 1.4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 第二条双方职责和义务 在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约定做出以下承诺: 2.1 甲方承诺: 2.1.1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1.2 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全 力配合好乙方。 2.1.3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为甲方的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及时告知乙方。 2.1.4 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 三方透露。 2.2 乙方承诺: 2.2.1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2.2 乙方承诺按需求,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战略合作约定 的价格向甲方采购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 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 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所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2.3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为乙方人总业务联系人,联系电 话:,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及时告知甲方。 2.2.4 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按附件一:年产品价格单中战略协议价格 执行,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 折扣率;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 合同执行过程中,遇甲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 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 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6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 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2.2.7 合作期内,如销售额达到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1%给甲方。 2.2.8 增加的服务费均以合同生效日起销售额计算,至合同期最后一日的销 售额为结算基准点,双方确认后从合作最后一次甲方给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三条技术规格、标准和价格 3.1 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标准: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3.2 产品价格标准:战略合作伙伴特供价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 的采购范围内,依据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将以本协议附件 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3 当乙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 3.4 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最终核算价格,送货,安装等其他所需的一切费 用均有乙方负责,即甲方供货到乙方现场(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 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 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 有)、利润、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 汇率、配合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 致的价格波动。 3.5 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 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年度供货完 成。 3.6 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 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 3.7 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 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合作模式及要求 4.1 具体合作模式 4.1.1 乙方根据乙方项目的特点及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联系,确定产品的 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 乙方就乙方所需各施工项目产品在附件一产品名细之外的,需另行增 加签订附件一;其中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 具体采购合同原则的付款方式: 4.2.1 付款方式:。(逾期每天按总货款的收取逾期利息,特殊情况乙方需向 甲方提供书面说明。) 4.2.2 对帐方式:甲方需提供乙方所下达的订单复印件及甲方送货至现场时 客户或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周或月 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乙方集团采购部或乙方指定部门审核,七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甲方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的货款。 4.2.3 特殊说明:甲方在领取货物价款前,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 合格并得到乙方认可的发票。 4.3 战略合作伙伴服务: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下列“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4.3.1 甲方资源支持 (1)设立专门人员与乙方对接。 (2)甲方拥有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义务。 (3)乙方项目如有需要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均应积极配合执行。 A 甲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配合工作。 B 如需甲方人员抵达乙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支援协助完成任务,一切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4.3.2 战略合作伙伴服务内容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甲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乙方的设计 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甲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乙方;乙方开 发项目之前乙方客户提出相关产品疑问时,进行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乙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甲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 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甲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乙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 时向乙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乙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甲 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 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4.4.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 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 甲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 执行。国家没规定的质保期限为 1 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 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的 书面或系统通知后,视问题缓急程度在 7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查看或维修,维修 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具体售后 细则详见附件四。若甲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负 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甲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 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5 售后服务 4.5.1 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甲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 程中)对的安装、养护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