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次目次 第—章总则……………………………………………(1) 第二章般规定………………………………………………(2) 第三章起重机轨道和车档…………………………………(4) 第四章电动葫芦……………………………………………(9) 第五章手动梁式起重机和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9) 第六章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12) 第七章通用桥式起重机……………………………………(16) 第八章冶金起重机…………………………………………(20) 第九章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26) 第十章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臂起重机…………………(31) 第十一章起重机的试运转…………………………………(34) 第十二章工程验收…………………………………………(38) 附录一起重机及其轨道跨度的测量方法…………………(39) 附录二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和悬臂上翘度的测量方法……(44) 附录三起重机车轮水平偏斜的测量方法…………………(50) 附录凹本规范用词说明……………………………………(51) 附加说明…………………………………………………(52) 附:条文说明…………………………………………………(53)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条第条为确保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 第条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葫芦、手(电)动梁式起重机、手(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 冶金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与装卸桥、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壁起重机的安装。 第条第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应从设备开箱起,至设备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为止。 第条第条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应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柱、梁等作 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应经结构汁算,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 第条第条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条第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 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 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条第条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 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三、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 松散的现象; 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 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五、 通用桥式起重机、 壁上起重机、 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表表 上方最小距离(mm) 起重机 名称 ≤25 桥式起重机 壁上起重机 300 25~125 400 侧方最小距离(mm) 起重机额定起重量(t) 125~250 500 ≤50 90 80 50~125 100 125~250 100 第条第条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 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第条第条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倍,有特殊要求的为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三、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第条第条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 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 电动的不应大于小 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 67 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轮基距或小车轨距的倍(图。 图通用桥式起重机小车车轮与轨道面之间的间隙 ωc --小车基距; K--小车轨距; Δh --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的间隙 第三章第三章起重机轨道和车档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第条第条本章适用于轻轨、重轨、工字钢轨、方钢轨和起重机轨道的安装。 第条第条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第条第条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第条第条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l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 厚度的一半(图。 图轨道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位置 t--吊车梁腹板厚度 第第条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 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5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 3mm。 第条第条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 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二、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10m时, 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ΔS= ±[3+(S-10)]式中ΔS --起重机跨 度的允许偏差(mm); S --起重机轨道跨度(m)。 第条第条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1 000;对于通用门式 起重机不应大于 3/1 000;每 2m 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第条第条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对于通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 卸桥为±lO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第条第条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 10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5mm。 第条第条用水平导向轮导向的起重机,其轨道沿长度方向在水平面内的弯曲,每 2m 测量长度内允许偏 差为±l mm(图。 图轨道在水平面内的弯曲 第条第条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第条第条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 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干整光滑; 二、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lmm,间隙不应大于 2mm; 三、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土±lmm; 四、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第条第条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上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 大于 1 mm。 第条第条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条第条钢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拧紧螺栓前,钢轨应与 弹性垫板贴紧; 当有间隙时, 应在弹性垫板下女口垫板垫实, 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垫板大10~20mm。 第条第条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200mm 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 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 3 层, 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第条第条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1/l00。 第条第条轨道经调整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