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法历年试卷汇总
2001—2002 商法期末考试题 一、判断正误题一、判断正误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 ) 2.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错 ) 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 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错 ) 4.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 )5.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 险业可以混业经营。( 错 ) 6.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对 ) 7.公司监事会有权召集临时股东大 会。( 错 )8.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对 ) 二、多项选择题材二、多项选择题材 1.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 AB ) A. 某合伙企业 B.某个体商贩 C.某股民 D.某公司董事 2.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何种权利?( ABD ) A. 资产收益权 B.重大决策权 C. 公司财产所有权 D. 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ABC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4.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ACD ) A.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 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 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5.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ABC ) A.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 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 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哪些?( ABCD ) A.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转让 C.背书有转让背书和质押及委托收款背书 D.背书是无条件的 7.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1997 年 11 月 1 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 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ABCD ) A. 甲 B.乙 C.丙 D.丁 8.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些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 ABC ) A. 登记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9.日本商法第 262 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 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BC ) A. 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三、名词解释三、名词解释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汇票是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4.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 5.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四、简答题四、简答题 1 1.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答:(1)(1)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并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2)申请申请。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 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3)报批。报批。 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 1 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4)(4)批准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 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5)(5)募集办法。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 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 (6)停止停止。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 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2.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答:(1)(1)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①审查债权①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 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 ②确认债权。②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 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 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 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示人民法院裁决。 (2) (2)议决和解协议议决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作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 和解通常是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基础上达成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