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3.8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含各类用地指标及技术经济指标。 表 2-1村庄用地汇总表 用地名称 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化用地 生产和仓储用地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村庄总建设用地 面积(ha) 表 2-2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居住户数 户均占地面积 2.4 村庄建设规划相关技术规定 2.4.1 村庄规模分级 表 2-3 规模分级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2.4.2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 2-4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常住人口数量(人) 3000 人 1000~3000 人 300~1000 人 100~300 人 计量单位 户 平方米/户 数值 比例(%)人均(m2/人) 第 1 页 共 4 页 级别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m2/人) 一 80 ≤100 二 100 ≤120 三 120 ≤150 表 2-5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m /人) 150 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 一 一、二 一、二、三 二、三 三 允许调整幅度 (m2/人) 应增至 90 以上 可增减 0~15 可减 0~15 可减 0~20 应减至 150 以内 注:对已有的村庄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 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符合表 2-5 要求。 (允许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 ) 2.4.3 公共设施配置 表 2-6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表 类别 管理型项目村委会 医疗室(计生站) 信用社 公 益 型 项 目小学 ( 含 准 公 益文化站(室) 型)老人活动室 公共活动场地(运动场地) 有线广播站 文化宣传栏 科技站 公厕 可设。按需求。 应设。 项目 应设。 应设。 可设。 可设。按教育部门有关布点规划。 应设。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合并设 置,满足村庄交往活动的需求。 设置要求 第 2 页 共 4 页 经营型项目幼儿园、托儿所 集贸市场 农家店、农资农家店 应设。 可设。按需求。 可设。由市场调节。 表 2-7公共建筑项目及面积定额(供参考) 建筑项目 村委会 医疗室(计生站) 小学 计算依据建筑面积定额 m2 不低于 90 平方米 不低于 40 平方米 用地面积定额 m2 按调查的学龄儿童按《农村中小学建设平均每生用地面积不宜低于: 数。标准》 。初小(4 班)22 m2/生,完小 (6 班)28 m2/生,完小(12 班)22 m2/生,完小(18 班) 18 m2/生。 文化站(室) 老人活动室 按经济水平及需求, 不低于 100 平方米 可利用祠堂、 古厝等 保留建筑,合并设 置。 不低于 100 平方米 公共活动场地 (运 动场地) 文化宣传栏 公厕 600~1000 平方米 按居民人数。 长度不小于 5 米 不低于10~30平方米/每厕最低建筑面积不低于 30 千人(住户有厕所的平方米 取下限,无厕所的取 上限) 幼儿园、 托儿所 农家店 按调查定。 村级店铺营业面积 第 3 页 共 4 页 40 平方米以上 农资农家店村级店铺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以上 2.4.4 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供参考) 表 2-8 村庄规模分级道路 类别 特大型 (3000 人) 干路 支路 巷路 大型 (1000~3000 人) 干路 支路 巷路 中型 (300~1000 人) 干路 支路 (巷路) 小型 (300 人) 干路 支路 (巷路) 注:有关村庄道路的路幅宽度值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上表的数值可供参考。道路工程建 设应贯策“充分利用,逐步改造”与“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的原则。建议除接近小城 镇规模的特大型村庄可取高限外,一般村庄取中间值。 1 1 3.5 3.5 0~1.5 可不设 5~10 3.5~6 车道 数 2 2 1 2 2 1 1~2 1 单车道宽度 (米)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每侧人行道 宽度(米) 2.5~3.0 0~1.5 可不设 0~2.5 0~1.5 可不设 0~1.5 可不设 道路红线 宽度(米) 12~24 7~12 3.5~4 9~20 7~10 3.5~4 7~15 3.5~6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