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技能比赛方案及实战
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技能大比拼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技能大比拼 裁裁 判判 手手 册册 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技能大比拼组委会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技能大比拼组委会 二二 O O 一一 O O 年十月年十月 1 / 62 目目录录 第一部分裁判规则………………………………………………2 第二部分裁判设置、评分要求及注意事项……………………5 第三部分比赛方案…………………………………………… 8 保安岗位技能比赛方案……………………………………………8 附件 1:比赛细则………………………………………………… 12 附件 2:保安岗位技能比赛评分表……………………………… 20 保洁岗位技能比赛方案………………………………………… 22 附件 1:比赛细则………………………………………………… 24 附件 2:保洁岗位技能比赛评分表……………………………… 33 客户服务岗位技能比赛方案…………………………………… 35 附件 1:比赛细则………………………………………………… 38 附件 2:客户服务岗位技能比赛评分表…………………………42 工程维修岗位技能比赛方案…………………………………… 45 附件 1:比赛细则………………………………………………… 48 附件 2:工程维修岗位技能比赛评分表…………………………56 2 / 6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裁判规则裁判规则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 1、裁判员应参加执裁培训,了解竞赛流程,掌握评分标准, 熟悉竞赛规则,掌握各种问题和解决办法,保证在竞赛中做出正 确的评判。 2、遵守裁判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在裁判长的组织下,对赛场和设备进行检查。 二、裁判员职责二、裁判员职责 1、裁判员负责理论知识考试的监考和技能操作考核赛场的 执裁工作,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2、技能操作考核开始前,裁判员应查验和确认参赛选手的 身份和参赛资格,并向选手宣布赛场纪律。除必要的竞赛要求须 向参赛选手说明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 容。严格遵守竞赛时间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核时间。 3、裁判员在执裁工作中要尊重参赛选手,与参赛选手交流 时应注意方法,尽量避免影响参赛选手情绪。 4、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各项目比赛规则、评 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准确把握评分尺 度,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5、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裁判员应服从裁判长 的裁决,避免与竞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3 / 62 6、裁判员应现场填写评分表并签名,同组的裁判员在汇总 表上共同签名。 7、同组的裁判员对同一行为的判决出现争议时,以主裁判 长为准,特殊情况由裁判长汇报给总裁判后作出裁决。 8、 当参赛选手出现违规行为时,裁判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 当参赛选手屡次违反竞赛规则时, 裁判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取消竞赛资格。 9、裁判员应提醒参赛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参赛选手的 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身安全、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 即制止。 10、选手在竞赛进行中,反映比赛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的, 经裁判员同意后,可以暂停竞赛,裁判员对比赛仪器进行调试或 更换;如果竞赛无法正常进行,裁判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 理意见,经裁判长同意后实施。 三、裁判员纪律三、裁判员纪律 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评判职业道德,文明裁判。 2、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证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 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保守竞赛试题秘密,严格赛场纪律。 4、严格遵守竞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5、没有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 手或参赛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4 / 62 6、对于有裁判员所在地区选手参加的竞赛,裁判员应执行 回避制度。 7、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 请假。 四、违纪处罚四、违纪处罚 1、裁判员若在竞赛执裁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 查实,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执裁资格, 并报总裁判长备案,由竞赛 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在裁判评审中出现严重违反裁判规则和纪律的,将企业 和个人情况记录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作为不诚信记录记 载。企业三年内取消参与区、 市优的评比。个人出现严重违反裁 判规则和纪律的,在全市物管行业通报。 5 / 62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裁判设置、评分要求及注意事项裁判设置、评分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裁判设置及评分要求一、裁判设置及评分要求 1、本次物业大比拼决赛共有四大比赛项目(保安、保洁、 工程、客服) ,除保安比赛分形象展示和技能比赛两个裁判组外, 每一个比赛项目设置一个裁判组,共设有五个裁判组,每个裁判 组由七名裁判员和一名裁判长组成, 其它比赛项目各设有一个裁 判组,共有 43 人(其中总裁判长、计分总监督、现场总监督各 一名)组成裁判评审团。 2、每个裁判组,由裁判员对参赛者(单位)评分,裁判长 不参与评分, 但要负责本比赛项目的监督和协调以及对具有争议 的进行裁决,重大事项应报总裁判长裁决。 3、每个比赛项目总分为 100 分制,每个比赛项目的分值, 由若干个分项目的分值组成,裁判员在评审打分中,最高不得超 过 100 分,但最低不低于 60 分。 4、裁判员在评审打分中,不得有涂改、串通裁判、相互影 响对方进行评分,如确有涂改的,由本组的裁判长签字确认。 5、 每个比赛项目得分成绩的公布, 在一个或一组参赛者 (单 位)比赛完毕后,在裁判长的监督下, 由记分员收集评分表进行 统计,计分核算无误后,由裁判长核对签字, 在下一个或一组参 赛者(单位)比赛完毕后,公布前一个或一组参赛者(单位)的 得分成绩。 6 / 62 6、每个裁判员在评审打分时,不得有漏项评分或超出本项 分值评分,并在每个评分表上签字。并由每个比赛项目的裁判长 将各组的汇总成绩和获得的名次表交到组委会总裁判长助理处, 由总裁判长助理将所有比赛项目收齐后, 进行全面统计归纳出各 比赛项目的前十名报到总裁判长处, 最后由总裁判长安排宣布各 比赛项目的前十名成绩。 7、每组比赛成绩的名次汇总表,由本组的所有裁判员和裁 判长、记分员签字确认。 二、计分人员注意事项二、计分人员注意事项 1、当每个或每组的参赛者(单位)比赛完毕后,立即到裁 判员处收集评分表,进行全面统计。但在收集时,应查看各评分 表上是否有漏项评分或超出本项分值评分和裁判员漏签名的情 况; 2、除保安组的技能比赛组外,其余比赛的项目,由每个裁 判组的七名裁判员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 分,最后得分是五名裁判员的评分之和的平均分,是每个参赛者 (单位)的最终得分。 3、每个比赛项目至少有两名以上的计分员,针对每参赛者 (单位)的计分至少有两名计分员相互各计算两次,得分值一致 时,并交裁判长核实无误后,才能将得分成绩记录在汇总表上。 4、所有评出的成绩,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5、其它计分注意事项由每组的裁判长另行要求和规定。 7 / 62 三、裁判成员名单三、裁判成员名单 总裁判长:总裁判长:税清余 计分总监督:计分总监督:周定华 现场总监督:现场总监督:陈月英 总裁判长助理:总裁判长助理:徐平 保安组(一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