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措施
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措施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措施 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措施 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作业流程 (一)机械清扫(洗扫):车队→领取调度单→取车→装水→作业点→清扫 (洗扫)→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返回→清洗→保养→填写资料→归位。 (二)道路冲洗(洒水):车队→领取调度单→取车→装水→作业点→冲洗、 洒水→返回→清洗→保养→填写资料→归位。 (三)机械保洁:车队→领取调度单→取车→作业点→保洁→倾倒垃圾→返 回→清洗→保养→填写资料→归位。 二、作业要求 (一)质量标准:路面、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等整洁,无残留垃圾、无 漂浮垃圾、无积灰,路面见本色。 (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清扫、洗扫作业:有效工作时间6 小时/工日,作业时速 5 公里/小时,作 业里程 30 公里/工日。 2、冲洗作业:有效工作时间6 小时/工日,作业时速 8 公里/小时,作业里程 48 公里/工日。 3、洒水作业:有效工作时间 6 小时/工日,作业时速 15 公里/小时,作业里 程 90 公里/工日。 4、机械保洁作业(皮卡捡拾车):有效工作时间 6.5 小时/工日,作业时速 15 公里/小时,作业里程 97.5 公里/工日。 1 1 / 1212 5、遇有其他重大环境保障任务,各区县可自行调整作业时间,但不得减少作 业次数。雨雪大风、气温零度以下天气不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三、工作任务 1、所有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 GPS,实行数字化监管。 2、根据自身拥有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数量和劳动定额,自行核定本区县机械化 清扫保洁作业任务,道路机扫率必须达到 40%以上。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是提高我市空气质 量的具体措施, 更是减轻环卫职工的劳动强度, 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有效途径。 因此,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 感,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执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 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近两年在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购置了一大批 环卫机械化清扫专用车辆,大大提高了我市机械化清扫率。各区县要根据自身拥 有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数量和劳动定额,以及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规定,合理制定 作业计划,科学组织实施。请各区县安排好机械化清扫作业运行费用,提高机械 化清扫作业质量,保证机械化清扫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培训,健全制度。各区县要完善机械化清扫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对 新购置的环卫专业车辆使用前,要加强对驾驶及操作人员的车辆使用培训,不断 提高操作技能,确保机械化清扫作业正常安全进行。要做好人机配合工作,因机 扫车性能所限不能机扫的拐弯,便道、死角处,要确保扫保到位,保证道路整洁 干净。同时要加强机械化清扫专业数据统计工作,对每天出动 2 2 / 1212 的机械车辆、人员、路线、车次、作业面积、时间等都要建立日报和台帐统 计记录,并做好油耗、作业效率等数据的经济分析。 扩展阅读:武汉市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 武汉市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 一、总则 (一)为了规划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程序,提高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效 率和质量,保证道路清洗保洁作业安全和道路畅通,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城市道路(包括主次干道、快速路、连通道、高架路与 高架桥、 背街小巷、 广场与步行街等) 的机械清洗与保洁作业, 以及城市家具 (包 括交通护栏、废物箱、垃圾容器、各类路面设的公交站亭、电话亭、阅报栏、广 告牌、交接箱、变配电箱、指示牌、灯杆柱、交通标志杆等)的机械清洗保洁作 业。 (三)道路清洗保洁应积极采取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 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护环境。 (四)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和武汉市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一般要求 (一)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应按照“先立面、后平面,先空中、后路面” 的顺序开展。主次干道、快速路、高架路与高架桥等每天应清洗1 次,三级和四 级道路每周应进行 3 次以上清洗。 3 3 / 1212 (二)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应按照“洗、扫、冲、收”的作业程序,细化 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每道工序。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配相应的清 洗保洁作业设备,设定相应的作业程序。 (三)根据常态作业和应急作业的不同要求,设定相应的道路清洗保洁作业 方式。常态道路机械清洗作业分白天作业和夜间作业两类。 1、夜间道路机械清洗作业要与人工普扫相结合,每天 22:00 时至次日 6:00 时组织 2 次洗路作业。冬季气温低于摄氏 2 度时,应暂停清洗作业,以免路面结 冰影响交通安全。 2、白天道路清洗作业主要是保证路面环境质量而进行的补充清洗,清洗作业 方式应结合道路交通情况进行调整,并控制好清洗作业时的水压、水量,禁止以 冲代洗和冲溅扰民。白天清洗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每天 10:00 时至 16:00 时之间, 避免对道路通行产生影响。 3、出现渣土严重污染、突发污染事故、明显灰带、大面积落叶和重大活动保 障等情况需要进行小区域、多机械综合性机械清洗保洁作业的,应由所在作业单 位向各区城管局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除夜间和白天进行机械清洗作业的时段外,应根据不同等级道路路段 清扫保洁持续时间要求,进行机械保洁作业。机械保洁应采取带水湿式作业方式 或全封闭干吸作业方式,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和作业扰民。 (五)道路清洗保洁机 械化作业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劳动定额的要求, 控制作业时的行车速 度、水压、水量及警示器提示等。以免造成作业不到位、溅污扰民等影响。 (六)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质量要求: 4 4 / 1212 1、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净, 人字沟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 2、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达到“六无”,即:无 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 蒂等杂物乱丢乱弃。 3、道路路面达到“二少”,即:灰尘少,树叶少。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满足 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第三方综合检测考评标准要求。 三、道路清洗作业(一)主次干道清洗 1、主次干道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保洁。 2、有交通护栏的主次干道应先清洗交通护栏。(2)护栏清洗车沿车行线相 同方向对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清洗, 同时开启中央黄线高压清洗枪清洗黄线。护栏 清洗车作业时, 其清洗主刷高度与交通护栏高度保持一致,保证护栏一次性清洗 保洁到位。 (2)护栏清洗车作业时,车后可跟随1-2 名保洁员,对护栏清洗车未洗净的 地方进行补洗,并保持护栏摆放有序。 (3)护栏清洗完成后,视护栏清洁情况,对护栏与中央黄线进行一次补洗, 并通过开启鸭子嘴喷水口将清洗水冲向道路两侧。 3、车行道以机械清洗为主。 (1)车行道路清洗前,通常采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进行一次普扫,也可视路 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洗冲渣扬尘。 (2)清洗时,先用高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