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产委托经营协议
物业资产委托经营协议物业资产委托经营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方(甲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优化管理资源,提高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 值,甲方将所属物业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作、共同发展的原 则,就物业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范围委托经营管理范围 1.1 委托物业资产范围包括: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移交乙方代管的所属各类物业资产,包 括住宅、写字楼、车库、厂房仓库等。 (2)委托代管的物业按出租状态分为三类:A 类为全部处于对 外租赁经营的物业; B 类为部分处于对外租赁部分闲置与一直处于闲 置的可出租的物业; C 类为因存在问题无法产生收益的闲置或待处置 的物业、附属设施等。上述物业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详见委托物业资 产清单。 (3)委托期内出现委托物业资产增减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 际调整情况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每半年( 7 月、12 月)对物业 类别的调整进行统计、审核及确认。 1.2 经营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物业资产的室内空间、公 共通道、外墙、天台、电梯间、公共消防设施、绿化设施等。 第二条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委托服务内容 第 1 页 共 10 页 乙方受甲方委托, 代甲方行使物业资产所有人的经营管理和日常 维护职责: 2.1 协助甲方对所委托代管物业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对符 合经营条件的以租赁经营为主进行对外经营。对于C 类物业,乙方 应及时制订处置盘活方案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审批决策后执行。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厘清委托范围内物业存在的问题,包括不限 于产权证完善、房产工程建设(规划、消防等)报建及验收、实物安全、 案件纠纷、瑕疵及历史遗留问题。在厘清问题基础上,向甲方提交解 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在甲方审批决策后执行。如工作量较大需要调增 委托经营费用或对外支出相关费用的(包括房地产专业咨询、调查、 律师费等) ,应在提交给甲方的建议方案中明确,由甲方一并决策。 2.3 所委托代管物业资产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和实物维护,甲、 乙双方对经营管理业务实行分级管控。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调整 一级物业范围,对涉及的各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批决策; 非一级物业 原则上由乙方根据甲方所制定物业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自行决策 实施。 租赁合同签订分为两类: 即以甲方名义租赁经营并组织乙方与承 租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以及委托乙方直接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前者由乙方凭甲方开具的租赁发票代收租金; 后者直接由乙方开具发 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1)物业资产对外经营以租赁经营为主,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 物业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物业资产的招租、 合同签订、租金收 取、续租、退租等工作,并依权限设置,对权限外事项先报甲方审批 决策后执行。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协议有效期, 特殊情况需要超出上述规定的,需要报甲方审批。 (2)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或实际承租人办 理与物业资产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并代缴各类相关税费。 (3)乙方须监督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租 方是否合理使用、爱护租赁标的及其附属物,避免因对租赁标的物的 使用、管理不当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 乙方须建立完善物业 资产租金、应收费用收取台帐,对未按时依约缴纳租金或应付费用的 第 2 页 共 10 页 承租方,应依法依约采取催告、催收、提前解除合同、提起法律诉讼 等方式解决。 其中, 承租方如需进行内部装修、 配套设施安装、 改造、 扩容等, 乙方应对相关方案进行审核,如属一级物业的,乙方对相关方案初核 后还需报甲方审批。 如承租方侵犯出租方、 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利益的, 在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乙方需根据物业管理办法,视实际情况自主 或协助甲方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人相关责任。 因乙方怠于履行上述督促、 管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对第三 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 不限于赔偿金、行政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 (4)乙方须建立完善物业资产安全巡检制度,定期对物业资产及 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物业资产安全台帐, 对发 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跟进解决。 2.4 物业资产维修改造 (1)乙方根据甲方物业资产维修改造相关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要求,负责委托物业资产的维修改造各类事项,包括需求收集、方案 预算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等。 (2) 甲方对维修改造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乙方于 11 月底编制汇 总年度维修计划预算,并报甲方审批。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年度维修 预算实施维修项目;预算外的维修项目,乙方须编制预算调整说明, 核算新预算费用后报甲方审批。 (3)维修改造费用采取由乙方先垫付后结算的方式。 2.5 乙方负责物业经营管理系统的更新和维护,保证系统信息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自 2014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第四条委托经营考核与结算委托经营考核与结算 4.1 甲方按年度编制考核方案,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运营管理的 尽职尽责、 合规合法情况以及实物资产的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进 行考核。 第 3 页 共 10 页 (1)年度考核方案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甲方在委托期 内各年度年初制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2)乙方于次年 1 月 6 日前汇总上一年度委托经营结算资料交 由甲方审核,同时提交年度物业资产受托经营管理报告。甲方次年1 月 20 日前出具考核结果和报告。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相关业务考核。 乙方若对考核结果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申诉。双方对考核结果达成 一致后,书面签字确认。 (3)考核结果将应用于甲方对乙方的实际佣金支付。 4.2 物业佣金计算 甲方就物业资产的委托经营管理向乙方支付佣金, 包括代管物业 日常经营管理佣金、物业招租佣金及闲置物业管理佣金。 (1)经营管理佣金基数按委托代管物业资产当年租赁业务 量的 10%计算。如盘活租赁项目存在超过一年免租期的,其年 度租赁业务量计提基数为合同总租期内租金及承租方就租赁项 目改造投入总和的年平均数,并按实际发生月数计提。 (2)新招租或重新招租物业的招租佣金,为新签合同第一 个月租金;如盘活租赁项目存在超过一年免租期的, 其招租佣金 可在合同签订当年计提。 续租物业的招租佣金, 根据续租合同月均租金水平比上期合同月 均租金水平的增长幅度,按以下不同比例结合考核结果计算:A.增长 低于 5%(含 5%)的,招租佣金为续租合同首月租金的 30%;B.增长 5%至 8%(含 8%)的,招租佣金为续租合同首月租金的50%;增长 8%至 10%(含 10%) ,招租佣金为续租合同首月租金的 80%;增长 10%以上的,招租佣金为续租合同首月租金的 100%。 (3)闲置物业管理佣金基数(每平方米/月)按闲置物业临近类 似物业管理费的 50%计付。在计算闲置物业管理佣金基数时应,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