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82020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ICS 11.080 C56 DB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8—2020 代替DB31/8—2004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Hygienic standards for disinfectio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2020-08-17发布 2020-09-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8—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1/8—2004《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标准》。本标准与DB31/8—200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适用范围(见1范围,2004年版的1); ——增加了托幼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见4管理要求,2004年版的4.1.5); 增加了各类环境环节的消毒卫生要求(见5日常预防性消毒卫生要求,2004年版的4.1.1、4.1.2、 4.1.3、4.1.4); 增加了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消毒(见6): ——修改了卫生指标的要求(见7.1、表1,2004年版的4.2、表1); ——增加了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卫生指标要求(见7.2); ——增加了托幼机构常用消毒方法(见8消毒方法);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和附录B: ——修改了采样及检验方法(见9采样和检验方法、附录C,2004 年版的5检验方法、附录A)。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上海市托幼协会、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巴司德尼(上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吉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玺和医 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靓、朱仁义、林建海、朱丽萍、马士薇、瞿佳杰、谭星、朱渭萍、王琰、唐 毅、王海健、范俊华、黄绿斓、李德峰、朱斌、汪媛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31/8—1998; ——DB31/8—2004。 I DB31/T 8—2020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托幼机构消毒卫生的管理要求、日常预防性消毒卫生要求、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消毒 卫生要求、卫生指标、消毒方法、采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1 GB 14934 GB 15979 GB 15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18204.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 18204.9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204.1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27953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466—2014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WS 62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DB31/T 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31/T689.1 感染预防技术要求第1部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WS/T 4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托幼机构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3.2 托育机构baby-care institution 招收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机构。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托 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举办的面向单位职工适龄幼儿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 DB31/T 8—2020 3.3 嬉水池 swimming or playing pool 托幼机构内人工建造,供幼儿玩耍使用的非游泳用水池。 3.4 消毒药械 disinfectant and disinfector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合称,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或器 械。 3.5 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WS/T 466—2014,定义4.49] 3.6 疫源地消毒 disinfection for infectious focus 对疫源地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疫源地是传染源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所能波及的范围。 [WS/T 466—2014,定义4.48] 3.7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WS/T 466—2014,定义4.31] 3.8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WS/T 466—2014,定义4.55] 4 管理要求 4.1 制度要求 托幼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包括健康检查 制度、日常清洁和消毒隔离制度、缺课缺勤监测及病因追查制度、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等,规范落实 消毒隔离各项措施。 4.2 人员职责 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应定期接受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并负责对托幼机构内其他工作人 员进行传染病防控和消毒隔离相关知识指导和培训。 4.3 个人防护 2 DB31/T 8—2020 托幼机构应配备能满足工作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帽子、手套、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或医 用外科口罩、隔离衣等,宜配备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消毒人员在开展消毒工作时应参照 DB31/T 689.1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或吸入消毒剂。 4.4 消毒药械 4.4.1 托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