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装饰公司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保障 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 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 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基本要求 2、1、基本程序 2、1、1、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2、1、1、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2、1、2、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 行施工。 2、2、材料的基本要求 2、2、1、材料采购要求 1、 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 标准和消防标准; 2、采购材料时,须使用测水仪等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3、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2、2、材料保管要求 1、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2、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 3、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积压。 2、2、3、材料发放要求 1、材料销售员根据出货单组织发放材料; 2、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对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库存积压,要及时处理; 3、发放材料须采取发放、核实的方式进行。 2、2、4、材料使用要求 1、施工单位须基本使用本公司供应材料; 2、对公司供应材料进行采购时,须对材料数量、材料质量进行验收; 3、 应工程要求须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时, 须有材料供应部门负责人证实及 质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意; 4、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须沿用本公司相应材质标准。 2、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2、3、1、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4、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2、3、2、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3、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2、3、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 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 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2、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2、4、1、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 置于干燥地带, 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 堵塞紧急出口; 2、 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 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4、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 5、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 留宿; 6、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7、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8、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2、5、成品保护要求 2、5、1、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自行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 2、5、2、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 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 第三条 结构安全工程 3、1、1、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第四条 防火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 防设施;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 能进行封闭吊顶等其他工序; 2、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 火辅助材料; 3、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 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 4、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 5、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 4、1、2、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 辅助材料; 2、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 PVC 阻燃 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 3、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 4、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将 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 2CM 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 第五条 防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防水基层表面须保持干燥,并要求平整、牢固,不得有空鼓、起砂、 开裂等缺陷; 5、1、2、对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 5、1、3、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必须基本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 5、1、4、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须固定并用水泥砂浆填埋,且须与 其他基层面保持一致; 5、2、材料准备 5、2、1、防水材料有防水油膏、防水粉(剂)等;非补漏性一般防水通常采用 防水油膏; 5、2、2、水泥砂浆; 5、3、防水施工 5、3、1、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施工: 1、将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对空鼓、起砂、开 裂处,铲除起空鼓砂层,并用 1:3 的水泥砂浆将其修复; 2、待修补处养护干燥后,用纯稀水泥浆对整个防水基层涂扫一遍; 3、待水泥浆干燥后,将防水油膏均匀涂刷在基层上; 4、待防水油膏 8 成干燥不粘手时,将纯水泥浆在整个防水层涂刷一遍; 5、待水泥层干燥后,须在防水施工地带采取封闭灌水进行检渗漏实验,如 24 小时后检测无渗漏,则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2、窗边防水施工: 1、原窗拆除后,须将防水剂与1:3 的水泥砂浆混合搅拌均匀后,沿窗边批 挡找平; 2、窗框安装牢固后,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以加入防水剂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