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火灾事故 1.2危害程度 1.2.1矿井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 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降低氧气含量,伤害井下人员。 1.2.2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产生 CO 有害气体,使人员中毒。 1.2.3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3易发生地点 1.3.1综采工作面进风及回风巷 影响范围: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及波及采区回风巷 适用工种: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端头(尾)工、排水工、清煤 工、检修工、转载司机、皮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 1.3.2综采工作面 影响范围: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及波及采区回风巷 适用工种: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端头(尾)工、排水工、清煤 工、检修工、转载司机、皮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 1.3.3掘进工作面 影响范围:掘进巷道内 适用工种:综掘机司机、支护工、打眼工、清煤工、检修工、皮 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 1.3.4主要进回风大巷 影响范围:采区 适用工种:采区内所有人员 2应急工作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区队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 由全班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 织由带班队干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a)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查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 度室。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b)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带班队干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 3.1预防措施 3.1.1内因火灾的预防 ⑴健全和完善矿井注氮及喷洒阻化剂防灭火系统, 当工作面回采 期间或回采结束时, 依据采空区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监测情况进行采 空区注氮,同时采取喷洒阻化剂防灭火措施配合采空区注氮。 ⑵完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有自燃 发火征兆的地点采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合理采掘布置,做到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同时做 到一次性采全高,提高煤炭回收率,不留顶底煤,另外上、下隅角悬 顶面积不能超过 10m2,减少采空区漏风。 ⑷井下巷道或工作面出现高冒区或迎头冒顶, 巷道掘进过程中遇 顶板破碎带、地质构造带时,应提前做出预报,加强支护,推广使用 锚喷、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对顶板的破 坏程度。 ⑸井下报废的溜煤眼和风眼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⑹井下采区、 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满足通风设施合理位置 的需要,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尽可 能降低采空区等漏风压差,确保通风设施质量,减少漏风量。 ⑺井下回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要减少或不留煤柱, 不丢或少丢浮 煤,努力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开采结束45 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 区相连通的巷道中按照防灭火墙标准施工密闭墙。 3.1.2.外因火灾的预防 ⑴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路供水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 供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必须设置 消防管路,皮带巷每隔 50 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隔 100 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⑵井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 数量应符合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1996) 等有关规定, 并由调度室定期检查、更换和登记。 ⑶井下爆破材料库、 机电设备硐室、 材料库、 油脂库、 皮带机头、 井底车场等易发火的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具体为: 0.5m3砂箱、2 台灭火器、消防铁锹、羊镐、桶各一个。 ⑷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前后 20 米等地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 支护。 ⑸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取得“MA”标志的矿用产品, 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确保运行可靠。 ⑹井下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⑺井下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装入相应的桶内并且盖严, 存放在 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内。 ⑻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工具箱 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工具箱内,并定期出 井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⑼井下严禁电氧焊作业,但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 行电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 由集团公 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氧焊。 ⑽井下搭建的临时操作间、休息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⑾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入井人员要做好验身制度,严 禁将明火、烟草带入井下。 ⑿矿井必须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3.2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2.1 发现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员声明是 事故电话, 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 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 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 汇报,让调度员按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 知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待命, 然后在救灾指挥部的 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队 组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 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 工作。 3.2.2 迅速查明并及时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同时查清 火源、发生灾变原因、通风情况、灾区瓦斯情况、主要通风机工作情 况, 并采取措施, 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同时切断灾区电源, 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并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3.2.3 当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 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防止火灾气体及火 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 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 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其它 用风地点。 3.2.4 当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 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 3.2.5 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井下硐室 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 等措施控制入风,根据火源性质选用水、灭火器、沙子灭火。 3.2.6 倾斜进风巷道中发生火灾时,可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或局 部反风, 区域反风措施应防止火灾气体侵入采煤工作面等有人作业场 所;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通风状态,根据现场瓦斯情况,必 要时可适当调整风量;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 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 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3.2.7 当采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就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 需要矿山救护队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采用灭 火器同时进行封闭作业,并争取同时结束,为了相互配合,两处必须 在安全用电地点安设电话联系。 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时, 要指定 专人连续监测风流中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 和温度,以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