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制度及奖惩制度
福利制度及奖惩制度 (-)基本福利 1、 俱乐部为员工承担五险(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 险 金、生冇保险金): 2、 俱乐部为员工提供免费住房; 3、 俱乐部为员工提供每日两餐(中餐和晚餐,不包括特种餐); 4、 俱乐部为员工免费提供工服; 5、每逢中国传统节日,俱乐部为所有员工提供节日聚餐,对优秀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奖 惩制度 为加强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泄,结合企业实 际 情况,制泄本规定。 一、奖惩原则 奖优惩劣,一视同仁,公平合理,有章可循。 二、奖惩权限 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均有权对员工行为提出奖罚申报,经主管上级调查认 左 后签字确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落实。 三、奖励条例 (-)奖励标准 1. 记功:每次加发相当于当月 20%绩效工资的奖金。不享受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的20$不 足 100元的员工,每次发放100元奖金。 2. 记大功:每次加发相当于当月 50%绩效工资的奖金。不享受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的 50%不足200元的员工,每次发放200元奖金。 3. 特别奖励: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二)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年累讣 5次者,给予嶄酬晋级。 1. 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2. 能节约物质、爱护财产,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达 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者。 3. 服务热情,有 3次以上具体事实者或书而表扬者。 5 4. 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5. 对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为公司创 造 5 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者。 6. 遇见困难,不怕风险,敢于负责处理,勇于承担责任者。 7. 检举违纪损害公司利益者。 8. 遇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因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9. 能超额 50%完成工作任务者。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年累计 2次者,给予薪酬晋级。 1. 勇于开拓市场,产品极大占有市场份额,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显著贡献 者。 2. 生产过程勇于创新,对工艺流程有重大改进且效果显著者。 3. 入公司期满 5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者。 4. 在营销工作中,挽回 10万元以上巨大经济损失者。 5. 为保护公司财物见义勇为者。 (四) (五) 对保卫公司财产做出贡献若,按苴保护实物价值的 10%发放奖金。 其他。 1. 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公司颁发相应的证书、奖品和奖金。 2. 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员工,公司额外给予薪酬晋级的奖励。 3. 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父母在外地的,公司安排员工父母到北京 旅游 一次;父母在北京的,公司安排员工父母到外地旅游一次。 惩罚条例 (-)处罚标准 1. 轻微过失:每次扣发当月20%绩效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的20弔不足 100元 的员工,每次扣发 100元。 2. 严重过失:每次扣发当月 50%绩效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的50$不足200元 的员工,每次扣发 200元。 3. 开除:予以解雇。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轻微过失。 5 1. 未经允许,擅自藹岗,贻误工作,未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致发生危害公司工作,情节轻微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者。 3. 不服从宜接上级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4. 不按规左着装或不佩戴胸卡者。 5. 不按时完成临时交给的重大或特殊的任务又不及时复命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7. 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步轻微者。 8. 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 50%以上,影响公司利益者。 9. 对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未如期完成,并造成经济损失者。 10.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阻者。 11. 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者。 12. 旷工半天。 13. 迟到、早退 30日内累计3次。 14.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15.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个人过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 500元以下的。 16. 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行为。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严重过失。 1.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个人过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 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2. 损坏、丢失、涂改重要文件、支票、印章、重要钥匙者。 3. 一年内累计三次轻微过失者。 4. 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接受管理者。 5. 因个人行为,使企业信誉或形象受到损害的。 6. 因饮洒或其他不良行为而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7. 上下班代打卡(含代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的。 8. 自行涂改考勤的。 9.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10. 旷工 1天。 5 11. 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 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 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者。 2.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 3. 偷窃国家、企业或他人财物者。 4.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个人过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 5000元以上的。 5. 在《人员信息登记表》等档案资料中填写不实信息的。 6. 未经许可,兼任苴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 非法使用公司品牌等无形资产,以公司名义搞个人经营活动的。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0. 无故连续旷工 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 11. 一年内累计两次严重过失的。 12. 煽动闹事造成生产秩序、社会秩序不稳立者。 13.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14. 损害公司信誉或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15.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6. 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17. 被依法治安拘留 5天以上(含5天)的。 18. 有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播黄色音像制品或吸毒行为的。 19. 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0.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爼誉受损害者。 21. 参加非法组织者。 5 22. 其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丢失重要资料文件或档案,给公司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 后 果或重大损失的。 23.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五)对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挥霍浪费,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 事 责任。 不享受绩效工资的,其奖金(或罚金)参照相近岗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