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本
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选举制度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工 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 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 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 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产生。 第五条本会会员 (代表) 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候选 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 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 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 第八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 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 多于出席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市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 100 个以上,可以推 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 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多不能多于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 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一年。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 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全 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 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 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 第十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代 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 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 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 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 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 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建议在会议召开前书 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 通知的日期等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 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 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涉及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应 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建议在本次理事会会 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和聘任制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监事)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监事)管理和运作,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