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
河北省河北省 20122012 市政定额市政定额 总总 说说 明明 一 、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以 《全 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 制的,共分八册,包括: 第一册 《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 第二册 《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 第三册 《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 第四册 《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 第五册 《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 第六册 《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 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 第八册 《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 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 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 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 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 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 正常的施工条件 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 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 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 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 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 行的标准、计算寄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 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 励; (2)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 励; (3)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 励; (4)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 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 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 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合 工日二类:60 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 元/工日。 八、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量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 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 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 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12 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共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5.材料场内运输按 150m 考虑。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 8 小时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 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 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项目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采用河北省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2012 年) 。 十、本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 措施项目。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 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 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二、在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 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 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 规、 科学、 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 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 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可竞争 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 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 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 行调整。 十三、在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 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 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 规、 科学、 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 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 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可竞争 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 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 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 人工、材料、 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进行调整。 十四、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为到模板的入模价, 即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 运输费、 材料保管费、垂直运输费和水平运输费及该过程的损耗。 十五、本定额中的模板及脚手杆、脚手板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转 移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钢模板回库维修费包括在其单价内。 十六、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混凝 土超高费、模板、地胎模、脚手架、构件运输、围堰、支撑、打拔工具桩、材料运输、井点 降水、其他措施项目(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场地清理费,已 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不断交施工增加费等),具体项目详见各册。 十七、措施项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