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住院部建筑设计规范
住院部设计参照住院部设计参照 ——摘选自《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摘选自《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2014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条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 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 范。 第条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 行。 第条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 24 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 行。 第条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基地 第条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总平面总平面 第条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 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条第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条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 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条环境设计第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 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 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条第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条第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第条第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条建筑物出人口第条建筑物出人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 坡度不得大于 l/l0。 第条第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条电梯,第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 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 24m 时,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 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条楼梯第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踏步宽度不得小于,高度不应大于。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 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 2m。 。 第条第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 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l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条第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 净宽不应小于;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 其坡度不宜大于 1/l0。 第条第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条第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条第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名称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I/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 室 l/7 更衣室、浴室、厕所 l/8 第条第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病房;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条护理单元的配餐室。第条护理单元的配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 影响。 第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第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预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 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饬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 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 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 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冼、耐燃烧的面层;相 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埋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人的 揩施。 第条厕所第条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 ,大 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 诊、病房楼相接。 建筑设计住院用房建筑设计住院用房 第条出人院第条出人院 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 、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 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 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 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科 不得设浴盆。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条护理单元的规模第条护理单元的规模 一、一般为 30~50 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 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第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 一、必须配备的∶ 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 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 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 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第条病房第条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 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4 床; 双排一般不超过 6 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 床。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人病房。 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 4 床;儿童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 2 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