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 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 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 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 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 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 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 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 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 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 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 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 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 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 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 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 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 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 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 ,被盗伐 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 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 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 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 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 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 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 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 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 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山林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 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 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 (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 oo 年 月 日起至二 o 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 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 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 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 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 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 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 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 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 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 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 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 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 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 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