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崇左市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 进一步加强江州区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遏制畜禽养殖业污 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崇左市江州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 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及 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畜禽养殖等 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 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江州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优化畜禽养殖 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 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 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 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饮用水安全保护的原则; (七)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 1 — 三、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畜禽规模养 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广西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 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依据 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 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生猪年出栏≥500 头,生猪存栏≥200 头;肉牛年出栏≥100 头;奶牛存栏≥100 头;肉鸡年出栏≥50000 只;蛋鸡存栏≥10000 只;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 殖场(小区)。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畜禽养殖禁养 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 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 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除禁养区、 限养区以外区域, 原则上可作为畜禽可养区。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其 — 2 — 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居民集中区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2.城镇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太平街道、江南街道、石景林 街道、新和镇、驮卢镇、濑湍镇、江州镇、左州镇、那隆镇、罗 白乡、板利乡等乡(镇)、街道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周边500 米 范围内的区域。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1)城区饮用水源地:左江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的区域。 (2)乡镇饮用水源地:新和镇郡造水源地、新和镇那糯水 源地、濑湍镇旧街水源地、濑湍镇江边水源地、江州镇莲花井水 源地、江州镇六板水库水源地、左州镇玉井水源地、 那隆镇派农 水库水源地、驮卢镇车站水源地、 驮卢镇逐渌水源地、罗白乡咘 满水源地、板利乡派关水库等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区域。 (3)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区域。 (4)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4.辖区内河及其支流:左江、黑水河、那湴河、振梧河、榄 圩河、板崇河、那达河、江州河、水口河、新村河、岜那河、六 京河、罗白河、那学河、垌旧河、那桥河、渠姆河、客兰河、 响 — 3 — 水河、冲登河、公益河、逐盎河、驮卢河、伏廖河、那渠河、那 印河、何大河、仁惕河、那马河、那琴河、和庆河、那练河、那 翁河、那光河、龙合河、渠茗河、伦坡河、必屯河、合卢河、必 六河、仁里河、那内河、十义河、发明河、通贺河、卜松河等江 河两岸河堤向外延伸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涉及饮用水源地的为 水源保护区的区域。 5.水库:上峙水库、派农水库、那琴水库、弄谷水库、客兰 水库、六板水库、岜宁水库、派关水库、驮坎水库、革新水库、 高峰水库、百叮水库、六鸡水库、烂湴水库、六蒙水库、上旦水 库、何大水库、高楼水库、谷满水库等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涉 及饮用水源地的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 6.国道、省道、县道及其他主干道:省道S213、省道S315、 省道 S319、高速路 S60、高速路 G7211、高速路 G322、湘桂线 铁路、县道 X521、县道 X525、县道 X531、县道 X535、县道 X528、县道 X529、县道 X6874、县道 X574 等两侧 500 米范围 内禁止新办畜禽养殖场(小区)。 7.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码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 崇左市园博园、 雨花石景区、 国际如意岛生态景区、 桃花岛景区、 白头叶猴生态公园(崇左生态公园)、 石景林景区、 左江归龙斜塔、天犬盗谷种的传说、左江花山壁画、左州金山、 新和黑水河风光、白云洞、金柜山、南津古渡、太平古城垣、左 江佛耳丽蚌自然保护区等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8.文物历史遗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木榄山智人洞遗址、冲 塘贝丘遗址、何村贝丘遗址等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 4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和永久农田保护区。 10.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向外 500—10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2.行政村、 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周边 500-1000 米范围 内的区域。 3.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 1000 米范围的区域。 4.河流、水库周边 500-1000 米范围的区域。 5.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码头、基本农田和永久农 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区域周边 500-1000 米 范围内的区域,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周边 500-1000 米范 围内的区域。 6.文物历史遗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周边 500-1000 米范围内 的区域。 7.国道、 省道、 县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 500-1000 米范围内 的区域。 8.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 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三)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 辖区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镇发展规划可以养殖的区域为可养区。各乡(镇)、街道、村在 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 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其污染物排 — 5 — 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