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适应教育现 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 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一)学校设置 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 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原则 上每 10 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 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 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 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学校规模(二)学校规模 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 8-16 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 4 轨。最大不 得超过 30 轨.每班学生数以 50 人为宜,最大不超过 56 人。 ( (三)学校布局与规划三)学校布局与规划 1.学校选址。学校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 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 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 1 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 无立交设施的 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 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 污染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学校建设程序。学校校园规划与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 范》(GB 50099-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都必须先规划、勘 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3。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 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设置在校园的静 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 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 与体育活动场所应有合理的间距,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 北方向,主看台宜设在西侧。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 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 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边, 校 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4。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 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充分发挥环境的 育人作用。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 并 合理保持其特色。 2 5.校园基础设施。校舍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教学 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要求;室外水、 电、气、热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 理布置。 6。 学校应在校园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国旗旗台、 旗杆。学校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二、学校建设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 体育用地、 绿化用地、 道路及广场、 停车场用地。4-14 轨制学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 26 ㎡,15— 18 轨制学校不得低于 24 ㎡,19 轨制及以上学校不得低于 22 ㎡。 寄宿 制学校应按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有条件时各学校宜 预留发展用地. ( (一一) )建筑用地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 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 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设备与 设施用房的用地;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用地等。 ( (二二) )体育用地体育用地 学校体育用地包括体育课、 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和 场地间的专用甬道等。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 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 学校应按以下标准设置田径场及球类场地.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3 学校规模 ≤8 轨 运动场地类别 300 米(环形)1 400 米(环形) 400 米(环形) 400 米(环形) 1 田径场(块) 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区 4 2 150 平方米 1 块 6 3 200 平方米 1 块 8 3 250 平方米 块 10 3 300 平方米 12 轨16 轨20 轨及以上 注:1.300 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足球场及 100 米的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 1~2 个沙坑(长 5~6 米、宽 2.75~4 米,助 跑道长 25~45 米). 3.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器械体操区. ( (三)绿化用地三)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 园及小动物饲养园。高中学校生均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5 ㎡. (四)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四)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学校要以安全、便利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内设置道路、 广场和停车场。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 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 道、机动车道、 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 停车场。 三、学校建筑三、学校建筑 (一)校舍建筑(一)校舍建筑 4 普通高级中学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和生活 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学校设置普通教室;设置理化生实验室、理化生准备室、理化生 仪器室、化学药品室、生物药品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体育 器材室、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美术教室、美术器材室、书法教室、 通用技术教室及通用技术器材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设置合班 (阶梯)教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藏书室、学生活动室、体 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等公共教学用 房及其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生物培养室(标本室)、科学探 究室、器乐排练室、琴房及声(器)乐训练室、舞蹈室、历史教室、 地理教室、地理园地及风雨操场(体育馆)等. 2。行政办公用房 学校设置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 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 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管理用 房。 3。生活服务用房 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 餐厅、开水房、浴室、厕所、配电室等。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生人 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学生宿舍 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 6 人,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 ㎡。教学 5 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 40—45 人设置一个饮水水 嘴计算水嘴的数量。学生卫生间男生至少为每40 人设 1 个大便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