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 6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 6-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 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 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 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 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 其中大 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 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 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或 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 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 具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 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 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 年 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 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 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 装饰装修设计。 四、 附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 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 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 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 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 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 1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专业 设置 (1)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注册 专业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2) 室 内 设 计 (3) 建 筑 (4) 电 气 (5) 给 水 排 水 (6) 暖 通 空 调 (7) 结 构 合计 工程 设计 资质 建 专筑 项装 资饰 质工 程 甲级5111210 乙级311117 丙级2114 附表 2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 号 1 建设项目 建筑装饰工 程 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 万元≥12001200~300<300 附件 6-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 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 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 设 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 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 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 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 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 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 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 3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 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 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 具备注 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 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 并具备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 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 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 成过不少于 1 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 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 于 2 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 并具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 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