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组织协调措施
监理工程组织协调措施监理工程组织协调措施 一、组织协调的任务一、组织协调的任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沟通、 协调、联络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 使建设各方与其建设活动协 调一致,以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实现预定的各项目标。 二、组织协调的方法二、组织协调的方法 1、监理组织协调的内容 1)监理在组织协调中的主要工作包括各合同项目间的总体组织 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 协调、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2)在各合同项目间的总体组织协调,包括: ①以实现总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为目标, 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进 度协调,注意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 ②以工程的施工总布置为依据, 控制协调好各合同项目的施工布 置,控制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使用; ③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 在保证关键项目施工的同时, 协调好 施工用水、电的供应及分配,组织协调好材料及永久设备的供应,协 调好共用大型施工设备的调度安排与使用; ④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质量协调, 即统一施工标准, 统一质量检 测,试验、验收的程序与手段,统一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并严格组 织进行各合同项目间的工作面,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和交接; ⑤做好安全施工的组织协调, 避免一个合同项目的施工对其他合 同项目的施工构成不安全的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2、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1)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监理在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 系列问题时,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通过协 调会议和约见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原则协商解决。 ①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展; ②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推进工程施工进展; ③在寻求业主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 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 矛盾; ④在维护业主合同权益的同时, 实事求是地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 权益。 2)监理组织协调的手段 ①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中, 以工程承包合同为 依据,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正处理合同 变更与索赔,调剂双方的合同纠纷。 ②在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中, 以设计合同 (或协 议)为依据,检查督促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要求供图,并协调图纸供 应与施工要求之间的矛盾;组织好设计交底,协调设计单位对施工中 出现的设计问题的及时处理, 协调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 的有关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好设计变更的审查。 ③监理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由总监(或副总监)、各分管科室负 责人出面组织和协调矛盾双方的直接写上, 组织和主持定期与不定期 的工地各类协调会议,通过协商,使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如一 时难以达成共识时, 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全面利益和实现总体目标考虑, 作出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或规定,以协调和统一各方的建设活动, 但实现必须向建设单位作请示和报告。 ④施工进度协调手段 建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代行考核, 分期预付,让施工单位设立施工进度奖, 调动承建单位职工的生产积 极性,作为施工进度协调的促进手段。 ⑤施工质量协调手段 监理工程师以质量签字认可权位施工质量协调手段, 对没有出厂 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和设备,不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 部位不予验收签证,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进度款。 ⑥签证的协调 对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增减等变更, 监理工程师要仔细认真研 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 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⑦合同纠纷的协调 对合同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 请调解或仲裁, 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诉请法院 审判决定。 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业主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不能 得到补偿时,才采用诉讼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纠纷问题, 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