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GJ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 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后放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 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 (总配电箱)电源 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 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 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 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 ,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中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在 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 于 1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事做重复接 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一接地体。但接地 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 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 负载供电。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 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线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 绿/黄双色线必须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 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线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 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 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 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 动作时间应大于 O.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 于 30mA·s。 8.1.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 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对混凝土拌合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 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分断点,并关门上 锁。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 人防工程、 高温、 有导电灰尘、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 于 12V。 10.2.5 照明电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 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 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JGJ 80-91 2.0.1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计。 2.0.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 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0.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 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0.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 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0.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 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 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 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 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旋,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 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拦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 3.2m 的二层搂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 3.2m 的 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 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 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栅。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